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6.“他便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证明出来”表凡发自内心、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人。经上论到约翰说,“他将神的道证明出来”,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如前所述(5节),故在灵义上所指的是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从来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并因此所表示的,并且取代“约翰”的,是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进而是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正是这些人“证明出来”,也就是看见,承认,发自内心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是主的人身就是神性这一真理,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可以得到证实。启示录中的“耶稣基督”及“羔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Divine Human);“神”指主的神性,万物皆来自这神性。
至于“证明出来”的灵义,它论及真理,因为在世间,要见证的正是真理,见证以后真理才得到承认。然而,在天堂,真理自己就能自我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天使一听闻真理,当即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所教导的,故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不接受从人而来的见证。(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叫众人因他可以信。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后,祂就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所发出的真理本身,对此,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而是凭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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