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29.“我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始,是终”表那自有并且自初至终独一者,万物皆来自祂,因而表那为爱本身和独一的爱,智慧本身和独一智慧,生命本身和祂自己里面的独一生命,因而为创造者本身和独一创造者,救主和来自祂自己的启示者,因此为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者。这些以及此外的更多事物就包含在描述主的这些话中。显而易见,它们论及主,事实上论及主的人身,因为接下来约翰听到有声音说:
我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首先的,是末后的;他转过身来,要看那与祂说话的声音,就看见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启示录1:10-13)
稍后祂又说:
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我又是那存活的,曾死过。(启示录1:17-18,2:8)
上述一切细节都包含在这些话中,这一点无法简单证明,因为要充分证明它们需要很长的篇幅;但它们仍在最近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圣爱与圣智》一书得到部分证实。主自称“阿拉法和俄梅戛,始和终”,因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涉及主的神性之爱,“始和终”涉及祂的神性智慧。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一个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一书。
主之所以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因为在希腊字母表中,“阿拉法”是第一个字母,而“俄梅戛”是最后一个字母,故它们表示整体上的全部事物。原因在于,在灵界,字母表上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事物;一个元音因用来发音,故表示情感或爱的某种事物。属灵和天使的语言,以及圣经皆源于此。不过,迄今为止,这依然是一个不为人知的奥秘。
因为所有天使和灵人有一种共通的语言,它与世人的任何语言毫无共同之处。每个人死后都能使用这种语言,因为它通过创造被植入在每个人里面,所以在整个灵界,他们都能懂得彼此。我经常被恩准听见这种语言,我自己也说,还把它与世间的语言进行对比,发现它与地上任何属世的语言都不相合,甚至在最小的细节上也不一致。它在第一个原则上就与这些不同,即每个字的每个字母,无论在说法上还是写法上,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正因如此,主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表示祂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这两个字母都是元音,故与爱相关,如前所述。关于从天使的属灵思维所流出的这种语言及其写法,可参看《圣爱与圣智》(295节)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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