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SS115.但这时有些人打算证明,没有一部圣言,一个人也有可能知道神的存在,知道天堂与地狱,以及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当时他们利用这种假设削弱圣言的权威和神圣,即便嘴上没有,心里却是这样,所以基于圣言论述它们是行不通的,必须诉诸理性之光,因为他们不信圣言,只信自己。用理性之光探究这个问题,你就会发现,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服从于意愿,而不是意愿服从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仅仅教导并指明道路。再进一步探究一下,你就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自己的自我,或说他自己的自我重要感,这种自我或自我重要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理解力中的虚假便源于此,或说它产生了理解力中的虚假。
一旦发现这些事实,你就会看出:人凭自己只想理解来自其意愿自我的东西,而且若非有某个他能从中知道的其它源头,或说,没有这种知道的某个其它源头,他将不能理解其它任何东西。出于其意愿的自我,人只想理解涉及他自己和世界的东西;在此之上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在黑暗之中。所以当他看见日月星辰,碰巧思想它们的起源时,除了它们自行存在之外,他怎么可能想到别的呢?他能将自己的思维提升高过世上许多即便从圣言知道神创造一切,仍只承认自然界的学者吗?那么,这些人若没有从圣言知道点什么,又会怎么想呢?
难道你以为古代的智者,包括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以及其他写过神和灵魂不朽的人,先是从他们的自我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吗?不是,这种知识来自其他人,这些其他人是从那些首先从(古)圣言知道它的人那里把它传到他们这里的。属世神学的作家们也不是从自己获得任何这类东西的。他们只是利用理性论据来支持他们早已从圣言所在的教会那里所获知的东西;他们当中有些人可能只是口头上支持,却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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