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9.从现今所流行的信仰可推知,神是罪恶的起因,当初这个信仰是由那些在尼西亚城召开会议的人孵化出来的。在那次事件中,一个直到今天仍顽固存在的异端邪说被杜撰并确立下来,即:存在三个永恒的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单独为神。这蛋一经孵出,其追随者就别无选择,只能靠近单独为神的每个位格。他们编出一个将主神救主的功或义归给人的信条,防止任何人与主分享那功德,将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全都夺走,并就信仰而言,将全然无能归给人。由于他们唯独通过信来推论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所以他们断言,在涉及教会所教导有关得救的一切事上,人同样无能为力。基于这信以及人在属灵事物上无能为力的可怕异端邪说,由此接二连三地涌现出来,包括前一节所讨论的最要命的异端—预定论。所有这些信仰都在暗示:神是罪恶的起因,或神既造了善也造了恶。但是,我的朋友啊,不要信靠任何会议,只信靠主的圣言,圣言胜过会议。罗马天主教会议还有什么东西不能炮制?这可怕的毒蛇-预定论,不就出自多特会议吗?
有人可能认为,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是罪恶的间接起因;因此,如果不赐下这自由意志,或许他就不会犯罪。但是,我的朋友,在此打住,想一想人能否被造为一个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的人。若丧失自由意志,他就不再是一个人,只是个雕像而已。什么是自由意志?不就是看上去貌似凭自己意愿、行动、思考和说话的能力吗?为了使人可以作为一个人活着,这能力被赐给他,故有两棵树被放在伊甸园中,即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这意味着人能凭所赐的自由吃生命树的果子,或善恶知识树的果子。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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