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我原曾想,如此愚蠢的信条决不会得到任何基督徒的认可,更别说公开发声传播。可就在荷兰举行的多特会议上,居然有那么多的神职人员代表巧妙地写出并发表这个信条。因此,为解除我的疑惑,一些曾参与制定多特会议法令的人被送到我这里。我看到他们站在我旁边,便说:“但凡有点理性,谁会得出预定论是真教义这样的结论来呢?由此所流出的,除了关于神的残忍观念和关于宗教信仰的可耻观念外,还能有什么?当有人因确认将预定论刻在自己心里时,他怎能不认为属于教会的一切,以及圣言毫无意义?他又怎能不将这位预定众生下地狱的神视为暴君?”
听完这些话,他们以撒旦的表情看着我说:“我们就在被选出来组织多特会议的代表之列,那时,并且从那以后,我们确认了很多关于神、圣言和宗教信仰的观念,只是我们没敢公之于众。但当谈论和教导宗教信仰时,我们就编织出五颜六色的丝网,在上面点缀孔雀的羽毛。”这次他们还想这样做,但天使凭主所赐的力量关闭了他们心智的外在,并打开内在,他们被迫通过内在发言。然后,他们说:“我们通过一系列论证、一环扣一环所形成的信仰,过去是,现在仍是如下内容:
⑴并没有耶和华神的圣言这回事,只有从先知口中发出的空话。我们这么认为,是因为圣言预定所有人进天堂,并教导说,人唯有不行在通往天堂的路上才会犯下过错。
⑵宗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是有必要的;但它就像夹带香味迷惑百姓的大风。因此,宗教必须由大大小小的牧师通过圣言来教导,因为圣言已被人们接纳。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哪里有预定论,哪里的宗教信仰就什么也不是。
⑶公义的民法就是宗教;但预定并不取决于按照这些法律的生活,而纯粹在于神的美意,就好比拥有绝对权力的国王,完全要看他的脸色。
⑷除了存在一位神外,教会所教导的一切都要当作空话被驳回,当作垃圾被弃绝。
⑸被大谈特谈的属灵事物,无非是太阳底下漂浮的蒸汽;它们若深深渗透到人里面,就会使他眩晕、恍惚,在神眼中成为可憎的怪物。”
⑹当被问及他们是否认为信(他们由此演绎出预定论)是属灵的时,他们说,信取决于预定,但当信被赐下时,人就像木头一样。诚然,他们由此被复活,但那不是属灵的复活。
说完这些骇人的话,他们想要离开;但我对他们说:“稍等片刻,我从以赛亚书给你们读些东西。”于是我读了如下经文:
你们所有非利士人啊,不要因为击打你的杖折断就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毒蛇来,它的果子就是一条火焰的飞蛇。(以赛亚书14:29)
我解释了这段经文的灵义,说明:“非利士人”表示与仁分离的教会;从蛇根生出的“毒蛇”表示该教会关于三神,以及被赐给每个人的归算之信的教导;“它的果子”,也就是火焰的飞蛇,表示没有善与恶的归算,只有直接怜悯的归算,不管人的生活是善是恶。
听到这一切,他们说:“或许是吧;不过,请从那本你称为圣言的经卷上找找关于预定论的内容吧。”我打开书卷,在同一先知书中找到了符合他们要求的经文:
他们孵毒蛇蛋,结蜘蛛网;人吃这蛋必死。这蛋被踏,必出腹蛇。(以赛亚书59:5)
听到这里,他们连听我解释的耐心都没有了;被送到我这里的人当中有几个(五个)匆忙进入一个洞穴,洞穴周围看似有暗火发光,这标志着他们既无信也无仁。因此,很明显,多特会议关于预定论的法令不仅是疯狂的异端邪说,还是残忍的异端邪说。所以,务必从脑中根除,不留一丝痕迹。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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