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87

487.我原以为,如

487.我原以为,如此毫无意义的疯狂教义永远不可能得到任何基督徒的认可、批准,更不用说通过口口相传和公开发布在世界上传播了;然而,在荷兰的多特议会上,许多神职人员的代表就这样做了;后来,这个教义被精心起草并广泛传播。因此,为了让我对此事毫无疑问,一些曾协助制定该议会法令的人被召集来见我。当我看到他们站在我身边时,就说:“凡具有健全理性的人,谁能得出预定论是真正的教义这种结论来?难道这种教义不会引发关于神的残忍观念和关于宗教的可耻观念吗?当有人通过确认而将预定论刻在自己心里时,他岂不认为教会的一切和圣言都是毫无意义的吗?他岂不认为注定让无数人下地狱的神是暴君吗?”

听完这些话,他们用撒但的眼神看着我,说:“我们就是被选中参加多特议会的人,或说是多特议会的代表;在此期间,尤其是之后,我们在关于神、圣言和宗教的许多观念上确认了我们的信仰,只是我们不敢公开;但当我们谈论并教导这些主题或议会决定时,我们扭曲并编织出一张由各种颜色的线构成的网,在上面覆盖从孔雀翅膀上借来的羽毛。”他们还想做这种事,但天使们凭主赐给他们的力量关闭了他们心智的外在,并打开内在,他们被迫出于这些内在说话。然后,他们说:“我们的信仰是由一个接一个,或按照逻辑顺序相互支持的结论形成的,过去是,现在仍是:

(1)没有诸如耶和华神的圣言这样的东西,只有先知口中的一些空洞的宣言或浮夸的灵感。这是我们的观点,因为圣言预定所有人都上天堂,并教导说,如果一个人不走在通往那里的路上,那么过错只在于他。

(2)宗教是存在的,因为它是有必要的;但它只是像一阵大风,给粗俗的人或普通人带来香味。因此,宗教应由大大小小的牧师,也从圣言来教导,因为圣言已经被普遍接受。这是我们的观点,因为哪里有预定论,哪里的宗教就是无效的。

(3)公义的民法是宗教;但预定并不取决于按照这些法律生活,而是取决于神的纯粹美意,就像一个有绝对权力的国王只需看一眼一样。

(4)除了有一位神外,教会所教导的一切都应被视为虚空,弃如垃圾。

(5)被大量谈论、如此重视的属灵事物无非是太阳之下的以太物质;它们若深深渗透到人里面,就会使他眩晕和昏迷,并使他成为神眼中可憎的怪物。”

(6)然后,我问他们是否相信他们从中推断出预定论的信仰是属灵的;他们回答说:“预定是照着这种信仰而发生的;但当信仰被赐下时,人就像木头一样。虽然后来他的确由此复活了,但不是属灵地复活了,或说他如此所获得的生命不是属灵的。”

说出这些可怕的观点后,他们想离开;但我对他们说:“再等一会儿,我给你们读以赛亚书中的话。”于是,我读了以下经文:

非利士人啊,不要因击打你的杖折断了,你们就都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毒蛇,它的果子是火焰的飞蛇。(以赛亚书14:29)

我根据灵义解释了这段经文,说明:“非利士人”是指与仁爱分离的教会;从蛇根生出的“毒蛇”是指它的三神和适用于单独的每一位神的归算信仰的教义;“它的果子”,即火焰的飞蛇,是指没有良善和邪恶的归算,只有即刻的怜悯,无论一个人生活得好还是坏。

听到这个解释,他们说:“也许是这样;但请从你称之为圣言的那书卷中给我们读一些关于预定论的内容吧。”我打开书卷,在以赛亚书中发现了这段恰当的经文:

他们孵毒蛇蛋,结蜘蛛网;吃他们蛋的人必死;有人踏破这蛋,就有毒蛇孵出。(以赛亚书59:5)

当听到这些话时,他们无法忍受解释;那些被召集来见我的人当中,有几个人(五个人)冲进一个洞穴,洞穴周围似乎被昏暗的火热光芒照亮了,这标志着他们既没有信仰,也没有仁爱。因此,很明显,多特议会关于预定论的法令不仅是疯狂的异端,还是残忍的异端。因此,应当从头脑中如此根除它,以至于连它的一丝痕迹都不留。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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