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预定论是当今教会信仰的产物,因为它是从这一信念中生出的:人在属灵事物上完全无能为力,缺乏自由或没有选择权。它是从这个教义和以下信念中生出的:人在归依中可以说是一个死物,就像一根木头,因而不会有意识地知道,他这根木头是否被恩典复活了。因为有人说,拣选出于神的纯粹恩典,不包括人类的任何行为,无论这行为是从属世能力或自然能力发出的,还是从理性能力发出的;拣选何地何时发生,只在于神的意愿,因而完全按着祂的美意。此外,随信仰而来、作为其证据的作为或行为,对一个反思的心智来说,类似肉体的作为或行为;产生或运作它们的灵,没有显明它们的起源,而是使它们像信仰本身一样,从恩典或美意中出来,或说成为恩典或美意的事。
由此清楚可知,当今教会关于预定论的教义是从这种信念中发出的,就像嫩芽从它的种子中发出一样;我可以说,预定论作为一个几乎不可避免的结果从该信念中流出。这一结果首先出现在预定论者当中,然后被戈特沙尔克接受,后来被加尔文及其信徒接受,最后由多特议会牢固确立,又从那里作为宗教的守护神,或更确切地说,作为刻在雅典娜之盾上的蛇发女怪或美杜莎的头颅,被堕落前预定论者和堕落后预定论者带进教会。
但关于神,还能设计出比“人类中的一些人注定受诅咒”更有害的教义,或想象出比这更残忍的观念吗?或说我们怎么能把比相信神注定人类的一些成员下地狱还大的伤害或残忍归给神呢?因为认为主作为爱本身和怜悯本身,希望许多人为地狱而生,或无数人生来就是受诅咒的,也就是说,生来就是魔鬼和撒但,而祂出于自己的无限神性智慧过去没有,现在仍没有规定,那些生活良好,并承认神的人不应被丢进永火和折磨里,这难道不是一种残酷的信仰吗?然而,主是所有人的创造者和救主,唯独祂引导所有人,不想让任何人死亡。因此,还能相信或想象出比“在祂的指导和看顾之下的民族和人民因预定而作为猎物被交给魔鬼,以满足他的贪婪”更可怕、更残暴的事吗?然而,这就是当今教会信仰的产物;而新教会的信仰憎之如怪物。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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