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人里面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他反过来与主结合;
因此,就不会有任何归算,只有可憎的的纯预定论
485.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里面都不会有仁爱,也不会有信仰,更不用说两者的结合了,这一点在信仰那一章(TCR 336-391节)已经充分说明了。由此可推知,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人里面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主与他结合;然而,没有相互结合,就不可能有改造和重生,因而不可能有救赎。没有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就不会有任何归算,这是一个无可辨驳的结果。从确认这一观念,即: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也会有良善和邪恶的任何归算中得出的结论是数不清的;本书的最后一部分论述了从当今信仰中流出的异端、悖论和矛盾,当今的信仰将主神救主的功德和公义归算给了人;在这一部分,这些荒谬的结论将被揭露。
522.“因水变苦”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被歪曲了。这从“水”、“变苦”和“苦”的含义清楚可知:江河和泉源里的“水”是指理解的真理和教义的真理(对此,参看AE 518a节);“变苦”和“苦”是指因真理与邪恶之虚假的混杂而被歪曲之物,因为“苦”在此是指苦艾的苦,而“苦艾”因其苦味而表示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因而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对此,参看AE 519节)。在圣言中,“苦”表示令人不快乐的东西;不过,苦艾的苦表示一种不快乐,苦胆的苦表示另一种不快乐,毒芹或毒菜表示又一种不快乐,未成熟水果的苦又表示一种不快乐,既非菜蔬、也非水果的苦表示又一种不快乐;后者表示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一种心灵悲伤和焦虑。
这清楚表明,以下经文中的“苦”表示什么。以赛亚书:
祸归于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祸归于喝酒的勇士,有力量调烈酒的人。(以赛亚书5:20, 22)
同一先知书:
新酒悲哀,葡萄树凋残,心中的一切欢喜都叹息。他们必不得饮酒唱歌; 喝烈酒的,必以为苦。(以赛亚书24:7, 9)
摩西五经:
到了玛拉,他们不能喝水,因为水苦,这水被丢在水里的木头医治了。(出埃及记15:23–25)
出埃及记:
逾越节的时候,他们吃无酵饼和苦菜。(出埃及记12:8; 民数记9:11)
民数记:
要把咒诅的水给被丈夫指控犯通奸的妻子,若她有罪,这些水就会在她里面变苦,她的肚腹发胀,她的大腿消瘦。(民数记5:12–29)
启示录:
先知按照吩咐所吃的小书卷在他口中甜如蜜,但肚子却因它发苦。(启示录10:9–10)
其它地方也一样。但此处在经上说“因水变苦,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的地方,所指的是苦艾的苦,刚才解释了这种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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