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83

483.整个基督教界

483.整个基督教界都知道,从广义上说,圣言就是律法或一部律法书,人必须照此生活才能获得永生。人必须行善而非作恶,必须信神而非偶像,在圣言中,还有比这说得更频繁的吗?圣言还充满做这些事的诫命和训词,凡这样行的就有祝福和应许,凡不这样行的就有咒诅和凶兆。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也就是关乎得救和永生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一切岂不是空话,一点用处没有?如果有人真的执着地认为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任何能力或自由,以致他在这些事上没有任何意愿的能力,那么圣经在他看来,不就像一张无字的白纸吗?或像整瓶墨水被倒在上面的一张纸,又或像只字未有的点、线,因而就像一本空白书卷?
尽管没有必要通过圣言证实这一点,但由于当今教会在有关属灵的事上已陷入精神错乱,并引用某些经文支持他们的错解,所以,我只好引用一些吩咐人们如何行事和信靠的经文。经文如下:
神的国要从你们夺去,赐给那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9)
耶稣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就像一个人把房子建在磐石上。但那听见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6-49)
耶稣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翰福音9:31)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1)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拣选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翰福音15:14,16)
你们或以为树好;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马太福音12:33)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相称。(马太福音13:23)
撒种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后结实。(马太福音13:23)
收割的人得工价,为永生积聚果实。(约翰福音4:36)
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学习行善。(以赛亚书1:16,17)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行善的复活得生。(约翰福音5:29)
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和华,你的眼睁开着,为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祂按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对待我们。(耶利米书32:19;撒迦利亚书1:6)
主还以寓言教导这样的事,其中很多寓言暗示,行善者将被接纳,而作恶者则被弃绝:如葡萄园园户的寓言(马太福音21:33-44);他们用来作买卖的天赋和资财的寓言(马太福音25:14-31;路加福音19:13-25)。同样关于信,耶稣说:
凡信我的,必永远不死,却要活着。(约翰福音11:25,26)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还有: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你要爱邻如己。律法和先知全仰仗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上述经文是从圣言中类似经文挑选出的极少部分,如同从大海舀出的几杯水。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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