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83

483.整个基督教界

483.整个基督教界都知道,从广义上说,圣言就是律法或一部律法书,人必须照此生活才能获得永生。人必须行善而非作恶,必须信神而非偶像,在圣言中,还有比这说得更频繁的吗?圣言还充满做这些事的诫命和训词,凡这样行的就有祝福和应许,凡不这样行的就有咒诅和凶兆。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也就是关乎得救和永生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一切岂不是空话,一点用处没有?如果有人真的执着地认为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任何能力或自由,以致他在这些事上没有任何意愿的能力,那么圣经在他看来,不就像一张无字的白纸吗?或像整瓶墨水被倒在上面的一张纸,又或像只字未有的点、线,因而就像一本空白书卷?
尽管没有必要通过圣言证实这一点,但由于当今教会在有关属灵的事上已陷入精神错乱,并引用某些经文支持他们的错解,所以,我只好引用一些吩咐人们如何行事和信靠的经文。经文如下:
神的国要从你们夺去,赐给那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9)
耶稣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就像一个人把房子建在磐石上。但那听见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6-49)
耶稣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翰福音9:31)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1)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拣选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翰福音15:14,16)
你们或以为树好;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马太福音12:33)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相称。(马太福音13:23)
撒种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后结实。(马太福音13:23)
收割的人得工价,为永生积聚果实。(约翰福音4:36)
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学习行善。(以赛亚书1:16,17)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行善的复活得生。(约翰福音5:29)
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和华,你的眼睁开着,为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祂按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对待我们。(耶利米书32:19;撒迦利亚书1:6)
主还以寓言教导这样的事,其中很多寓言暗示,行善者将被接纳,而作恶者则被弃绝:如葡萄园园户的寓言(马太福音21:33-44);他们用来作买卖的天赋和资财的寓言(马太福音25:14-31;路加福音19:13-25)。同样关于信,耶稣说:
凡信我的,必永远不死,却要活着。(约翰福音11:25,26)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还有: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你要爱邻如己。律法和先知全仰仗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上述经文是从圣言中类似经文挑选出的极少部分,如同从大海舀出的几杯水。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