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圣言将毫无用处,因此教会将什么都不是
483.在整个基督教界,众所周知,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圣言是指律法或律法书,人必须照之生活才能获得永生。在圣言中,经上经常说,人要行善,不可作恶,要信神,不要信偶像。圣言也充满做这些事的吩咐和劝诫,以及对那些做这些事之人的祝福和赏赐的应许,对那些不做这些事之人的诅咒和威胁。如果人在属灵事物,也就是在诸如与救赎和永生有关的那类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这一切又有什么用呢?这将是徒劳的,毫无意义。此外,如果人真的坚持认为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能力和自由,因而根本没有在属灵事务上的任何意愿能力,那么在他看来,圣经似乎只是一张没有文字的白纸,或一张整瓶墨水洒在上面的纸,或没有任何字母的纯粹的曲线和小点,因而是一本毫无意义的空洞书卷。
诚然,没有必要从圣言来证实这一点,但由于当今教会在属灵事物上已经到了一种精神空虚的状态,或说已经陷入极度愚蠢,并且为了证实他们毫无根据的猜测,他们从圣言中引用了一些经文,并对其进行了错误解释,所以引用一些吩咐人去行和信的经文是好的。经文如下,马太福音: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路加福音:
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 9)
又:
耶稣说,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行我所说的话呢?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就像一个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但听了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把房子盖在没有根基的土地上。(路加福音6:46-49)
又:
耶稣说,那些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约翰福音: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但若有人敬拜神,又遵行祂的旨意,神就听他。(约翰福音9:31)
又: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又: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1)
又: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又:
你们若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拣选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翰福音15:14, 16)
马太福音:
你们以为树好,凭果子就能认出树来。(马太福音12:33)
又:
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马太福音3:8)
又:
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圣言明白了,结出果子来。(马太福音13:23)
约翰福音:
收割的人得报酬,积聚果实到永生。(约翰福音4:36)
以赛亚书:
你们要洗濯、自洁,除掉你们的恶行;学习行善。(以赛亚书1:16, 17)
马太福音: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那时,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约翰福音:
他们要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命。(约翰福音5:29)
启示录:
他们的作为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又: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利米书:
耶和华,祂的眼睛睁开,要照各人的路赐给各人。祂按着我们的作为对待我们。(耶利米书32:19; 撒迦利亚书1:6)
主在祂的比喻中教导了同样的事,其中许多比喻暗示,行善者将被接受,而作恶者将被弃绝,如在关于葡萄园里的工人的比喻(马太福音21:33-44);关于用来作买卖的才干和英镑的比喻(马太福音25:14-31; 路加福音19:13-25)。同样在信仰方面,耶稣说:
凡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却要活着。(约翰福音11:25, 26)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愤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因为神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又说:
你要全心、全灵魂、全心智爱主你的神;你要爱邻如己。整个律法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但这些经文只是圣言中极少的经文,就像大海里的几杯水。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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