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82

482.人若在属灵事

482.人若在属灵事务上没有自由意志,那么在政治、道德和属世的事务上也不会有自由意志。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被称为“神学”的属灵事务在人的心智中占据最高位置,好比身体里的灵魂。它们之所以占据最高位置,是因为那里有一道门,主经此门进入人内。在此之下的政治、道德与属世事务在人里面都从居于它们之上的属灵事务接受生命。因为生命通过最高区域从主流入,并且人的生命就是自由思考和意愿,并由此说话和行事的能力,所以可知,人在政治和属世事务上的自由意志便来自此源头,而非其它源头。人通过属灵自由觉知良善和真理,以及社会事务上的正义和公平;这种觉知本质上就是理解本身。
人在属灵事务上的自由意志好比肺里的空气,这些空气照着其思维的不断变化而被吸入、停留和呼出。若没有这自由,他将比经受梦魇、心绞痛或哮喘还要糟糕。它还好比心脏中的血液,如果血液供应不上,那么心脏先是悸动,继而抽搐几下,然后完全停止跳动。它又好比运动中的身体,只要身体还有能量,它就保持运动;当能量耗尽时,就会停下来。人的意愿所拥有的自由意志也是如此。这二者,就是选择自由和意愿,可称作人的“活力”(living effort或active energy)。因为意愿停止,行动就停止;选择的自由停止,意愿也就停止。
如果人被剥夺属灵自由,其情形好比卸下机器上的轮子,拆掉风车上的扇叶,或扯走船上的风帆;甚至如同垂死之人呼出最后一口气;因为人之灵的生命就在于他在属灵事务上的自由意志。当听说如今教会的许多牧师否认这自由意志时,天使们潸然泪下,称这种否认简直是疯狂极点之上的疯狂。

揭秘启示录 #664

664.“圣徒之王阿

664.“圣徒之王阿,你的道途义哉,诚哉”表祂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公义、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道途”表示引向良善的真理(176节),“王”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圣徒之王”表示天堂和教会中源自祂的神性真理;因为“圣徒”表示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173,586节)。因此,“圣徒之王阿,你的道途义哉,诚哉”表示主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公义、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真理本身。就其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王”,因为这神性人身就是弥赛亚,受膏者基督,神的儿子;希伯来语中的“弥赛亚”就是希腊语中的“基督”,而“弥赛亚”或“基督”就是神的儿子(520节);众所周知,在希伯来语,“弥赛亚”既表示王,也表示受膏者。身为王的主之所以是神性真理,是因为“王”表示神性真理(20,483节)。正因如此,“王或君王”(启1:6,5:10)表示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因此缘故,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度)”。祂的降世被称为该国度的福音。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国(度)”(如但以理书2:44; 7:13, 14, 27;马太福音12:28; 16:28;马可福音1:14, 15; 9:1; 15:43;路加福音1:33; 4:43; 8:1, 10; 9:2, 11, 27; 10:11; 16:16; 19:11; 21:31; 22:18; 23:51)。祂的降临被称为这“国度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不过,关于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书。
主被称为“王”或“君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骑在白马上的那位被称为道,祂的名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9:13,16;但以理书2:47)
拿但业说,你是神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翰福音1:49)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王要向那右边和左边的说。(马太福音25:31,34,41)
他们喊着说,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彼拉多耶稣,祂是不是王。耶稣回答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约翰福音18:37)
你的眼必见王的荣美,耶和华是我们的王,祂必拯救我们。(以赛亚书33:17,22)
我耶和华是你们的圣者,是创造以色列的,是你们的君王。(以赛亚书43:15)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撒迦利亚书14:9;诗篇47:2,6-8)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那荣耀的王要进来;万军之耶和华,祂是荣耀的王。(诗篇24:7-10)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33:15)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6:5;52:7;耶利米书10:7,10; 46:18;以西结书37:22, 24;西番雅书3:15;诗篇20:9; 45:11, 13, 15; 68:24; 74:12)。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