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1.没有人否认,人在属世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但人是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中拥有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因为如前所示(TCR 362-364节),主从上面或里面以神性良善和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一种不同于动物生命的生命吹入人,赋予他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出于它们行事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身上夺走。由此可推知,主的渴望或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变得属灵,他为此而生。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变得属灵,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马太福音19:24; 马可福音10:25; 路加福音18:25),或用手触摸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给每个人,甚至被赐给魔鬼,从未被夺走,这一点已经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一次,在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中,有一个人被带到灵人界,在那里,天使们从天上问他,他是否能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神性属灵事物。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被问到他为何不接受这些东西时,他说,他不爱它们,因而不意愿它们。当他被告知,他能意愿它们时,他对此感到惊讶,声称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天使们以名声的荣耀及其快乐激发他的理解力;当他感受到这种荣耀及其快乐时,他就意愿它们,甚至爱它们。但很快,他被送回到他以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是个掠夺者或强盗,通奸者和诽谤邻舍的人;然后,他不再理解属灵的神性事物,因为他不意愿它们。由此清楚可知,人凭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为人,没有这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会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一样。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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