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1.没有人会否认人在属世事务上具有自由意志,但这是他在属灵事务上具有自由意志的结果。因为如前所述,主从更高或更内层以神性的良善与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完全不同于动物的生命气息送入人内,赋予他接受圣善与圣真,并照之而行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那里拿走。由此可知,主的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行出良善,从而变得属灵,因他为此而生。若没有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那么人要变得属灵,就和骆驼穿过针眼,或摘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
我的亲身经历表明,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予每个人,甚至魔鬼,从未被取走。有一次,一个地狱灵被带到灵人界,在此接受天使的询问,以查看他能否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关于神的属灵观念。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问他为何不接受这类观念时,他声称他不喜欢,所以不愿接受它们。然后,他被告知,他原本能有如此愿望。他闻言十分诧异,声称做不到。于是,天使将因其名声的骄傲及其快乐充满他的理解。一感受到这一切,他便渴望甚至热爱这些观念。可他很快就被带回到以前的状态,就是抢劫、奸淫和诽谤邻舍的状态,这时,他再不能理解这些观念,因为他不愿这么做。由此清楚可知,正是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使得人成为人;如果没有这自由意志,人就成了木头、石块,或罗得之妻所化的盐柱。
21.“归向神和祂父”表(他们)因此成为祂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形像。“神和父”在灵义上非指两个人物,“神”是指智慧方面的神性,“父”指爱方面的神性。因为主里面有两样事物,即神性智慧与神性之爱,或说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在旧约,这二者是指“神”和“耶和华”,在此是指“神”和“父”。由于主教导祂与父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0:30; 14:10, 11),所以神与父不是指两个人物,而唯独指主。再者,神性是一且不可分割,故“耶稣基督使我们归向神和祂父作王和祭司”表示为了他们在主面前如同其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形像。因为在人和天使里面,神的形像就在于这二者。在圣言中,本为一的神性以各种名字命名,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主自己也是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又: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亘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约翰福音: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腓力对祂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相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7-9,11)
可参看下文(9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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