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1.没有人否认,人在属世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但人是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中拥有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因为如前所示(TCR 362-364节),主从上面或里面以神性良善和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一种不同于动物生命的生命吹入人,赋予他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出于它们行事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身上夺走。由此可推知,主的渴望或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变得属灵,他为此而生。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变得属灵,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马太福音19:24; 马可福音10:25; 路加福音18:25),或用手触摸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给每个人,甚至被赐给魔鬼,从未被夺走,这一点已经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一次,在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中,有一个人被带到灵人界,在那里,天使们从天上问他,他是否能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神性属灵事物。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被问到他为何不接受这些东西时,他说,他不爱它们,因而不意愿它们。当他被告知,他能意愿它们时,他对此感到惊讶,声称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天使们以名声的荣耀及其快乐激发他的理解力;当他感受到这种荣耀及其快乐时,他就意愿它们,甚至爱它们。但很快,他被送回到他以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是个掠夺者或强盗,通奸者和诽谤邻舍的人;然后,他不再理解属灵的神性事物,因为他不意愿它们。由此清楚可知,人凭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为人,没有这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会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一样。
神性本质,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36.我们区分了神的存在和神的本质,因为神的无限和神的爱是有区别的,无限适用于神的存在,爱适用于神的本质,因为如刚才所述,神的存在比神的本质更普遍,正如神的无限比神的爱更普遍。因此,无限一词是一个适用于神的本质和属性的形容词,这些本质和属性都被称为无限。因此,论到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我们说,它们都是无限的;不是因为神的存在先于祂的本质而存在,而是因为它作为附属物进入祂的本质,与它一致,并决定、形成,同时提升它。和前面的部分一样,本章的这一部分将按以下顺序来论述:
(1)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构成祂的本质。
(2)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
(3)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即在自己的生命。
(4)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合一。
(5)爱的本质就是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或说从自己那里祝福他们。
(6)神性之爱的这些要素或属性就是创造宇宙的原因,也是维护宇宙的原因。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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