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0.有无数细节可以证明,人在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上都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若愿意,让每个人都想一想,他能否一天七十次,或一周三百次地想到神、主、圣灵和被称为教会属灵事物的神性事物。让他看看,他是否感受到任何强迫,无论他是被某种快乐引导如此思想,还是甚至被某种欲望引导如此思想,也无论他是否有信仰。也请考虑一下,无论在哪种状态下,若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你是否还能思考;无论在你的谈话中,还是在你向神的祷告中,在讲道中,甚至在倾听中,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是不是在每一点上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若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你都会和雕像一样无法呼吸;因为呼吸伴随着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每一步。我说,只不过是雕像,我没有说,只不过是动物,因为动物出于属世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来呼吸,但人出于在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上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来呼吸;事实上,人生来不像动物。动物生来就具有伴随着其属世之爱的一切观念,因而生来就具有诸如关于营养和繁殖的那类知识;而人生来就没有任何与生俱来的观念,只有认识、理解并变得智慧的能力,以及既爱自己和世界,也爱邻舍和神的倾向。这就是为何此处说,如果人在他的意志和思维的一切细节或各种活动中被剥夺了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像雕像一样不能呼吸,这就是为何我没有说,只不过是动物。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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