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9.人在属灵的事上具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必须先通过总体事项被证实,然后再通过诸如人一听闻就承认的具体细节被证实。总体事项如下:
⑴最有智慧的人类,即亚当及其妻子,任由自己被蛇引诱。
⑵他们的长子该隐杀了他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发话阻止他们,却在事后诅咒该隐。
⑶以色列民在旷野敬拜金牛犊,耶和华从西奈山看到这一切,并未阻止。
⑷大卫数点百姓,结果招来瘟疫,数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到大卫那里,宣告对他的惩罚。
⑸所罗门被允许设立偶像崇拜。
⑹继他之后,许多王被允许亵渎神殿和教会圣物,最后那民族还被允许钉死主。
⑺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个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⑻基督教被分裂为众多宗派,每一个都发展为异端。
⑼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敬虔的人,甚至以不敬为荣,以阴谋诡计对抗虔诚、公义和诚实。
⑽在司法和商业领域,有时不公战胜公平。
⑾不敬虔的人甚至名声显赫,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⑿战争被允许,许多人被杀戮,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洗劫,诸如此类。这种事若不是每个人享有自由意志的结果,该如何解释?
全世界都知道的邪恶被允许并没有其它根源。许可的法则也是圣治的法则,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一书(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也解释了上述例子。
921.“地上的君王必将自己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所有处于源自属灵良善的智慧之真理的人都将在那里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归给祂。“地上的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20, 854节),故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属灵之爱的良善的智慧之真理的人,因为首先提到的“列族”表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如前一节所述。“必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即归与新耶路撒冷,表示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归给主。“必将荣耀、尊贵归与”表示这些事(249, 629, 693节),因为“荣耀”论及神性真理,“尊贵”论及神性良善,论及主(249节)。“列族”和“君王”与前面(483节)所论述的“民族和人民”所表相同,“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它们也有反面意义。因此,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它们被称为“列族(即诸民族)和君王(或译为王)”,正如它们在以下经文被称为“民族(或译为众族、列族)和人民(或译为百姓,万民,列民,众民等)”一样:
众王都要叩拜祂,众族都要侍奉祂。(诗篇72:11)
你也必吃列族的奶,又吮众王的乳房。(以赛亚书60:16)
因为有许多民族和大君王必使他们服侍。(耶利米书25:14)
在你右手边的主在祂发烈怒的日子,必打伤列王,祂要在列族中审判。(诗篇110:5,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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