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9.人在属灵的事上具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必须先通过总体事项被证实,然后再通过诸如人一听闻就承认的具体细节被证实。总体事项如下:
⑴最有智慧的人类,即亚当及其妻子,任由自己被蛇引诱。
⑵他们的长子该隐杀了他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发话阻止他们,却在事后诅咒该隐。
⑶以色列民在旷野敬拜金牛犊,耶和华从西奈山看到这一切,并未阻止。
⑷大卫数点百姓,结果招来瘟疫,数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到大卫那里,宣告对他的惩罚。
⑸所罗门被允许设立偶像崇拜。
⑹继他之后,许多王被允许亵渎神殿和教会圣物,最后那民族还被允许钉死主。
⑺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个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⑻基督教被分裂为众多宗派,每一个都发展为异端。
⑼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敬虔的人,甚至以不敬为荣,以阴谋诡计对抗虔诚、公义和诚实。
⑽在司法和商业领域,有时不公战胜公平。
⑾不敬虔的人甚至名声显赫,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⑿战争被允许,许多人被杀戮,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洗劫,诸如此类。这种事若不是每个人享有自由意志的结果,该如何解释?
全世界都知道的邪恶被允许并没有其它根源。许可的法则也是圣治的法则,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一书(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也解释了上述例子。
819.“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表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同时照其诫命的生活,就是普遍意义上圣言、因而教义的全部。“为耶稣作见证”表示主在天上的证明,即:这人(就是作见证的)是祂的,因而他就是天上众天使当中的一员。由于除了那些与主结合,如祂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8:18)那样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同时照其诫命,尤其照十诫生活的人外,这证明无法给予任何其他人,故这二都以“为耶稣作见证”来表示(参看6, 490节)。“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作见证”表示这就是圣言、因而教义的全部;因为从普遍意义上说,圣言唯独论述主,论述照其诫命的生活。正因如此,主就是圣言;事实上,祂就是圣言,因为圣言来自祂,唯独论述祂,唯独教导当如何承认并敬拜祂;这些是圣言的诫命,也就是所谓的神性真理,人必须照神性真理生活,以便他能进入与主的结合。圣言唯独论述主,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7,8-11,19-28,37-44节),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 98-100节)。这也是主所说的话,即:
真理的灵,就是圣灵要为主作见证;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主的说出来。(约翰福音15:26;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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