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9.人在属灵的事上具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必须先通过总体事项被证实,然后再通过诸如人一听闻就承认的具体细节被证实。总体事项如下:
⑴最有智慧的人类,即亚当及其妻子,任由自己被蛇引诱。
⑵他们的长子该隐杀了他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发话阻止他们,却在事后诅咒该隐。
⑶以色列民在旷野敬拜金牛犊,耶和华从西奈山看到这一切,并未阻止。
⑷大卫数点百姓,结果招来瘟疫,数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到大卫那里,宣告对他的惩罚。
⑸所罗门被允许设立偶像崇拜。
⑹继他之后,许多王被允许亵渎神殿和教会圣物,最后那民族还被允许钉死主。
⑺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个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⑻基督教被分裂为众多宗派,每一个都发展为异端。
⑼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敬虔的人,甚至以不敬为荣,以阴谋诡计对抗虔诚、公义和诚实。
⑽在司法和商业领域,有时不公战胜公平。
⑾不敬虔的人甚至名声显赫,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⑿战争被允许,许多人被杀戮,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洗劫,诸如此类。这种事若不是每个人享有自由意志的结果,该如何解释?
全世界都知道的邪恶被允许并没有其它根源。许可的法则也是圣治的法则,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一书(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也解释了上述例子。
59.“曾死过”表祂曾在教会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曾得不到承认。“曾死过”不是指祂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指祂曾在教会被漠视,其神性人身曾得不到承认。如此,祂在世人当中便是“死的”。诚然,其永恒的神性被承认,但这神性是耶和华自己。然而,祂的人身却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尽管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就像灵魂与身体,因此是一不是二,甚至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名为《亚他那修信经》的教义,是一位格。所以,当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因着“祂的人身不是神性,而是像另一人的人身”这个说法而分离时,在这种情况下,祂在世人当中就是死的。关于这种分离,并以这种方式使主死去的更多内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两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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