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9.人在属灵的事上具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必须先通过总体事项被证实,然后再通过诸如人一听闻就承认的具体细节被证实。总体事项如下:
⑴最有智慧的人类,即亚当及其妻子,任由自己被蛇引诱。
⑵他们的长子该隐杀了他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发话阻止他们,却在事后诅咒该隐。
⑶以色列民在旷野敬拜金牛犊,耶和华从西奈山看到这一切,并未阻止。
⑷大卫数点百姓,结果招来瘟疫,数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到大卫那里,宣告对他的惩罚。
⑸所罗门被允许设立偶像崇拜。
⑹继他之后,许多王被允许亵渎神殿和教会圣物,最后那民族还被允许钉死主。
⑺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个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⑻基督教被分裂为众多宗派,每一个都发展为异端。
⑼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敬虔的人,甚至以不敬为荣,以阴谋诡计对抗虔诚、公义和诚实。
⑽在司法和商业领域,有时不公战胜公平。
⑾不敬虔的人甚至名声显赫,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⑿战争被允许,许多人被杀戮,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洗劫,诸如此类。这种事若不是每个人享有自由意志的结果,该如何解释?
全世界都知道的邪恶被允许并没有其它根源。许可的法则也是圣治的法则,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一书(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也解释了上述例子。
210.“瞎眼、赤身”表他们既缺乏对真理的理解,也缺乏对良善的意愿。在圣言中,“瞎眼”表示那些或由于教会真理的匮乏,或无知,或不理解而缺乏真理的人;“赤身”表示那些因此缺乏良善的人;因为一切属灵良善都是通过真理获得的。在以下经文中,“瞎眼”并非表示别的: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晦冥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看哪,你们的神必来;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4-5)
我必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7)
我要领瞎子走不知道的路,使他们的黑暗变为光明。(以赛亚书42:16)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他看守的人都是瞎眼的,不知道理解。(以赛亚书56:10-11)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约翰福音12:40)
耶稣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翰福音9:39-41)
你们这瞎眼、愚蠢,迷恋给人领路的。(马太福音23:16, 17, 19, 24)
瞎眼的,却作了瞎子的领路人。(马太福音15:14路加福音6:39)
由于“瞎子”和“瞎眼”的这种含义,以色列人禁止献瞎眼的牲畜为祭(利未记21:18;申命记15:21);他们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14);使瞎子走差路的也必受咒诅(申命记27:18)。至于“赤裸”和“赤身”的含义,可参看下文(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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