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79

IV.每个人的内在人

IV.每个人的内在人都被赋予行恶的许可;这一事实清楚表明,

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79.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一点必须先从总体的论据,然后从具体的论据来证实;每个人一听到这些论据,都会承认它们。总体论据是这些:

(1)人类中最有智慧的人,即亚当和他的妻子,让自己被蛇迷惑。

(2)他们的长子该隐杀死了他的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通过向该隐说话来劝阻他,只是在事后才诅咒他。

(3)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或荒漠拜金牛犊,而耶和华从西乃山看到了这一切,却没有阻止。

(4)大卫数点百姓,因此瘟疫被打发到他们中间,以至于成千上万的人死亡;神不是在事前,而是在事后派先知迦得去见大卫,宣布对他的惩罚。

(5)所罗门被允许建立偶像崇拜。

(6)在他之后,许多君王被允许亵渎圣殿和教会的圣物,最后这个民族被允许把主钉在十字架上。

(7)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种在许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8)基督教被分为许多教派,每个教派都分裂成异端。

(9)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虔诚的人,甚至以不虔诚为荣耀;还有针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

(10)在法庭和商业中,不义有时战胜公义。

(11)不虔诚的人甚至被提升到荣誉的职位,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12)战争被允许,其中有许多人被屠杀,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掠夺和蹂躏;等等。

除了每个人都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外,有谁能从其它任何源头来推断出这样的事?全世界公认的邪恶的许可没有其它来源。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解释了上述例子。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人们应当相信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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