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每个人的内在人都被赋予行恶的许可;这一事实清楚表明,
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79.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一点必须先从总体的论据,然后从具体的论据来证实;每个人一听到这些论据,都会承认它们。总体论据是这些:
(1)人类中最有智慧的人,即亚当和他的妻子,让自己被蛇迷惑。
(2)他们的长子该隐杀死了他的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通过向该隐说话来劝阻他,只是在事后才诅咒他。
(3)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或荒漠拜金牛犊,而耶和华从西乃山看到了这一切,却没有阻止。
(4)大卫数点百姓,因此瘟疫被打发到他们中间,以至于成千上万的人死亡;神不是在事前,而是在事后派先知迦得去见大卫,宣布对他的惩罚。
(5)所罗门被允许建立偶像崇拜。
(6)在他之后,许多君王被允许亵渎圣殿和教会的圣物,最后这个民族被允许把主钉在十字架上。
(7)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种在许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8)基督教被分为许多教派,每个教派都分裂成异端。
(9)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虔诚的人,甚至以不虔诚为荣耀;还有针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
(10)在法庭和商业中,不义有时战胜公义。
(11)不虔诚的人甚至被提升到荣誉的职位,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12)战争被允许,其中有许多人被屠杀,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掠夺和蹂躏;等等。
除了每个人都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外,有谁能从其它任何源头来推断出这样的事?全世界公认的邪恶的许可没有其它来源。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解释了上述例子。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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