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78

478.这种属灵的平

478.这种属灵的平衡,即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属世平衡来说明。它就像一个被绑住身体或手臂的人在两个力量相等的人之间的平衡,其中一个人把他们之间的这个人拉到右边,另一个人则把他拉到左边。这个人因在他们中间,所以能自由转向这一边或那一边,仿佛不受任何力量约束。他若转向右边,就会强行把左边的人拉向他,甚至把他带到地上。任何人,无论多么虚弱,若被绑在左右两边各有三个力量相等的人之间,效果都是一样的;他若被绑在骆驼或马匹之间,效果也是一样的。

属灵的平衡,即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可以比作一架天平,天平两边放有等重的砝码;但如果在任意一边稍微添加一点重量,那么天平的指针就开始摆动。杠杆,或在支点上平衡的大梁也是如此。人体的每个部分,如心、肺、胃、肝、胰、脾、肠和其余的器官,都处于这样一种平衡状态;因此,每个部分都能在完全的平静或不受干扰的平安中履行自己的功能。所有肌肉也是如此;如果它们没有这种平衡,那么一切作用和反作用都会停止,人就不再像一个人那样行事。正如身体的一切部分都处于这种平衡,脑的一切部分,因而它里面的心智的一切部分也都处于这种平衡,心智的一切部分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

兽类、鸟类、鱼类和昆虫也有一种自由,或说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但它们在食欲和快乐的刺激下被它们的身体感官所驱使。如果人的行动自由和他的思考自由一样不受控制,那么人和这些动物没什么不同。那时他也会在欲望和快乐的刺激下被他的身体感官所驱使。然而,对一个衷心接受教会的属灵事物,并通过它们约束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这样一个人会被主引离欲望和邪恶的快乐,以及他与生俱来的对它们的贪恋,并获得对良善的情感和对邪恶的憎恶。然后,他被主转移,更靠近东方,同时被转移到灵界的南方,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天堂的自由的确是自由。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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