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8.这种属灵的平衡,也就是自由意志,可用属世平衡的例子来说明。它就像有人的身子或胳膊被绑在两个同等力量的人中间,其中一个人将中间这个人向右拉,而另一个人向左拉。因此,中间这个人能自由转向任意方向,仿佛不受任何力量约束。他若转向右方,就会迫使左边的人朝向他,甚至使他栽倒在地。即使很虚弱的人,若被绑在左右各有三个力量同等的人中间,也是一样,哪怕被绑在骆驼或马匹中间,同样如此。
属灵的平衡,也就是自由意志,好比一架天平,天平两边有等重的砝码,倘若在任意一边稍加重量,天平的指针就开始摆动。它和杠杆,或支点上的平衡大梁是同样的道理。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如心、肺、胃、肝、胰、脾、肠等,也都处于这样的平衡状态。由于这个原因,每个部位才能在最大的平静中履行各自的功能。所有肌肉也是如此:如果它们没有这种平衡,一切作用和反作用都会停止,此人也就不能再像一个人那样行动。既然体内的一切事物,包括大脑中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这样的平衡,那么可知,心智中的一切事物同样处于这种平衡,这些事物与意愿并理解有关。
动物、鸟类、鱼类和昆虫也有自由。不过,这些生物被欲望和乐趣促使下的身体感官所驱动。人若为所欲为,就和它们没什么不同,因为他也只是被情欲和乐趣促使下的身体感官所驱动。但若人发自内心接受教会的属灵事物,并利用它们约束自己的自由意志,情况就不同了。主会引领这种人远离情欲和邪恶的乐趣,以及他天生对它们的贪求。他会获得对良善的情感,远离邪恶。然后,他被主转移,更靠近东方,同时被转到灵界的南方,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也就是真自由中。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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