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8.这种属灵的平衡,即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属世平衡来说明。它就像一个被绑住身体或手臂的人在两个力量相等的人之间的平衡,其中一个人把他们之间的这个人拉到右边,另一个人则把他拉到左边。这个人因在他们中间,所以能自由转向这一边或那一边,仿佛不受任何力量约束。他若转向右边,就会强行把左边的人拉向他,甚至把他带到地上。任何人,无论多么虚弱,若被绑在左右两边各有三个力量相等的人之间,效果都是一样的;他若被绑在骆驼或马匹之间,效果也是一样的。
属灵的平衡,即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可以比作一架天平,天平两边放有等重的砝码;但如果在任意一边稍微添加一点重量,那么天平的指针就开始摆动。杠杆,或在支点上平衡的大梁也是如此。人体的每个部分,如心、肺、胃、肝、胰、脾、肠和其余的器官,都处于这样一种平衡状态;因此,每个部分都能在完全的平静或不受干扰的平安中履行自己的功能。所有肌肉也是如此;如果它们没有这种平衡,那么一切作用和反作用都会停止,人就不再像一个人那样行事。正如身体的一切部分都处于这种平衡,脑的一切部分,因而它里面的心智的一切部分也都处于这种平衡,心智的一切部分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
兽类、鸟类、鱼类和昆虫也有一种自由,或说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但它们在食欲和快乐的刺激下被它们的身体感官所驱使。如果人的行动自由和他的思考自由一样不受控制,那么人和这些动物没什么不同。那时他也会在欲望和快乐的刺激下被他的身体感官所驱使。然而,对一个衷心接受教会的属灵事物,并通过它们约束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这样一个人会被主引离欲望和邪恶的快乐,以及他与生俱来的对它们的贪恋,并获得对良善的情感和对邪恶的憎恶。然后,他被主转移,更靠近东方,同时被转移到灵界的南方,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天堂的自由的确是自由。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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