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7.人被保守在这个巨大的空隙中,一直居于它的中间地带。唯一的目的就是赋予他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这就是属灵的平衡,因为它是天堂与地狱之间、因而是善与恶之间的一种平衡。所有身处这个巨大空隙的,就其内层而言,要么与天堂天使联结,要么与地狱魔鬼联结;然而如今,要么与米迦勒的使者联结,要么与龙的使者联结。死后,每个人都去往这个空隙中的自己人那里,与具有相似爱欲的人相联,因为爱将那里的每个人和他的同类联结起来,使他自由释放自己的灵魂,延续他以前的生活状态。不过,那时,未与其内在合为一体的外在逐渐被脱去,当这个过程完成后,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则去往地狱,各自去往在主导爱方面与其构成一体的同类那里。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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