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从婴孩直到老年,每个人在灵人界的位置或地点都在变化。婴孩时,他被保守在朝北部的东区;少年时,他开始学习宗教基础知识,于是便逐渐从北向南移动;青年时,他开始实践自己的想法,便继续南移;后来,他能自主判断,成为自己的主人,随着他内心在关乎神和对邻之爱的事上逐渐成长,便进入朝东的南区。然而,他若倾向并吸收邪恶,就会向西移动。凡在灵界者,皆照方位拥有自己的居所:住在东方的,是那些从主拥有良善的人,因为这就是主在当中的太阳所在之地;住在北方的,是那些无知的人;住在南方的,是那些聪明人;而住在西方的,则是那些恶人。
被保守在这个空隙或中间地带的,是人的灵而非肉身;人的灵因趋向善或恶而不断改变自己的状态,所以它的位置或地点也在各个地区转移,并与住在那里的灵人相联。但必须知道,并不是主将人转到各个地方,而是人自己朝各个方向转移。他若选择善,就与主同在,确切地说,是与他同在的主将他的灵转向东方。然而,他若选择恶,便与魔鬼同在,确切地说,是与他同在的魔鬼将他的灵转向西方。应该注意的是,在此使用天堂这个术语的地方,也是指主,因为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使用魔鬼这个术语的地方,也是指地狱,因为凡在地狱者皆为魔鬼。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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