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从婴孩直到老年,每个人在灵人界的位置或地点都在变化。婴孩时,他被保守在朝北部的东区;少年时,他开始学习宗教基础知识,于是便逐渐从北向南移动;青年时,他开始实践自己的想法,便继续南移;后来,他能自主判断,成为自己的主人,随着他内心在关乎神和对邻之爱的事上逐渐成长,便进入朝东的南区。然而,他若倾向并吸收邪恶,就会向西移动。凡在灵界者,皆照方位拥有自己的居所:住在东方的,是那些从主拥有良善的人,因为这就是主在当中的太阳所在之地;住在北方的,是那些无知的人;住在南方的,是那些聪明人;而住在西方的,则是那些恶人。
被保守在这个空隙或中间地带的,是人的灵而非肉身;人的灵因趋向善或恶而不断改变自己的状态,所以它的位置或地点也在各个地区转移,并与住在那里的灵人相联。但必须知道,并不是主将人转到各个地方,而是人自己朝各个方向转移。他若选择善,就与主同在,确切地说,是与他同在的主将他的灵转向东方。然而,他若选择恶,便与魔鬼同在,确切地说,是与他同在的魔鬼将他的灵转向西方。应该注意的是,在此使用天堂这个术语的地方,也是指主,因为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使用魔鬼这个术语的地方,也是指地狱,因为凡在地狱者皆为魔鬼。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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