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75

III.只要人活在这

III.只要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就被保持在天堂和地狱中间,

在那里处于属灵的平衡,这就是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75.要知道什么是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它的性质是什么,有必要知道它的起源。对其起源的认识尤其能使人不仅知道有诸如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回事,还能知道它是什么,或它的性质。它的起源在灵界,在那里,主保守人的心智。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死后他的灵仍活着,并不断与灵界中类似的灵联系在一起;同时,他的灵通过它所穿的物质身体,与自然界中的人联系在一起。人不知道,就其心智而言,他在灵人中间,因为在灵界,与他联系在一起的灵人属灵地思考和说话,而只要他在物质身体中,他自己的灵就属世地思考和说话。此外,属世人无法理解或感知属灵的思维和言语,属灵人也无法理解或感知属世的思维和言语;因为他们看不见对方,或说这就是为何灵人无法被看到。但当人的灵与灵界中的灵人联系在一起时,他在那里也与他们一起处于属灵的思维和言语,因为他的心智从内层是属灵的,从外层是属世的。因此,他通过他的内层与灵人交流,通过他的外层与世人交流。正是凭借这种交流,人拥有对事物的感知,并分析性地思想它们。如果这种交流不向人开放,那么人的思维与动物无异;他若被剥夺与灵人的一切联系,就会立刻死亡。

为了理解人如何能被保持在天堂和地狱中间,从而处于属灵的平衡,他从属灵的平衡中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有几句话要说一下。灵界由天堂和地狱组成;天堂在头上,地狱在脚下,但不是在世人所居住的地球中心,而是在灵界的土地之下;这些土地在起源上也是属灵的,因而不会在空间上扩展,但具有扩展的表象。

天堂和地狱之间有一个巨大的间隔区域,在那些在那里的人看来,它似乎是一个完整的球体或世界。大量邪恶从地狱散发到这个区域;而另一方面,大量良善也从天堂流入其中。亚伯拉罕向地狱里的财主所说的,正是这个区域:

在你我之间,有大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在这个区域的中间,仅仅是为了他可以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由于这个区域如此辽阔,在那些在那里的人看来,就像一个巨大的球体,所以它被称为灵人界。此外,它充满灵人,因为每个人死后都先去那里,并在那里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做好准备。在那里,他在灵人当中,与他们交往,就像他以前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在世人中间一样。灵人界没有炼狱;炼狱是罗马天主教徒编造的小说。《天堂与地狱》(1758年出版于伦敦,421-535节)这本书特别论述了灵人界。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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