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5.为了解何为自由意志及其性质,有必要了解它的源头。主要是通过了解它的源头,使人们不仅可以知道的确存在自由意志这回事,还能了解它的性质。自由意志源于灵界,也就是主保守人心智的地方。人的心智就是他死后继续活着的灵;人的灵始终和灵界的同类灵相伴,同时藉着包裹它的肉身与世人同在自然界。人并不知道,就其心智而言,他住在灵人中间,因为在灵界与他相伴的灵人以属灵的方式思考和交谈,而他自己的灵,只要尚在肉身,就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和交谈。属世人无法理解或领悟属灵的思维和言谈,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何灵人无法被看到的原因。然而,当人的灵和灵界的灵人来往时,他也与他们一同处于属灵的思维和言谈,因为人的心智内在是属灵的,外在是属世的;故,他藉其内层与灵人交流,藉其外层与世人交流。人正是通过这种交流感知事物,并对它们进行分析思考。若没有这种交流,人的思维不会超越动物,或与动物无异;若切断他与灵人的一切联系,他立刻就会死亡。
为理解人如何被保守在天堂与地狱中间,从而处于属灵的平衡,由此获得自由意志,有必要简要解释一下自由意志的源头。灵界由天堂和地狱组成;天堂在头上,地狱在脚下,不过并非在世人所居地球的中心,而是在灵界的陆地下面。这些陆地也具有属灵的源头,因而不在空间之内,尽管有空间的表象。
天堂和地狱之间有一个巨大的空隙,在身处其中的人看来,它就像一个圆球。大量的恶从地狱散发升腾,流入这个空隙;而另一方面,大量的善也从天堂向下流入其中。这就是亚伯拉罕向地狱的财主所描述的“深渊”:
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他们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处于这个空隙的中间,仅仅为了人可以拥有自由意志。
这个空隙如此巨大,在身处其中的人看来,就像一个大世界,故被称为灵人界。而且,它遍满灵人,因为每个人死后先到这里,在此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做好准备。他在此身处灵人之列,与他们交往,和以前与世人交往一样。这里没什么炼狱,它不过是罗马天主教徒杜撰的传说而已。我在《天堂和地狱》一书(1758年出版于伦敦,421-535节)详细论述了灵人界。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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