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5.为了解何为自由意志及其性质,有必要了解它的源头。主要是通过了解它的源头,使人们不仅可以知道的确存在自由意志这回事,还能了解它的性质。自由意志源于灵界,也就是主保守人心智的地方。人的心智就是他死后继续活着的灵;人的灵始终和灵界的同类灵相伴,同时藉着包裹它的肉身与世人同在自然界。人并不知道,就其心智而言,他住在灵人中间,因为在灵界与他相伴的灵人以属灵的方式思考和交谈,而他自己的灵,只要尚在肉身,就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和交谈。属世人无法理解或领悟属灵的思维和言谈,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何灵人无法被看到的原因。然而,当人的灵和灵界的灵人来往时,他也与他们一同处于属灵的思维和言谈,因为人的心智内在是属灵的,外在是属世的;故,他藉其内层与灵人交流,藉其外层与世人交流。人正是通过这种交流感知事物,并对它们进行分析思考。若没有这种交流,人的思维不会超越动物,或与动物无异;若切断他与灵人的一切联系,他立刻就会死亡。
为理解人如何被保守在天堂与地狱中间,从而处于属灵的平衡,由此获得自由意志,有必要简要解释一下自由意志的源头。灵界由天堂和地狱组成;天堂在头上,地狱在脚下,不过并非在世人所居地球的中心,而是在灵界的陆地下面。这些陆地也具有属灵的源头,因而不在空间之内,尽管有空间的表象。
天堂和地狱之间有一个巨大的空隙,在身处其中的人看来,它就像一个圆球。大量的恶从地狱散发升腾,流入这个空隙;而另一方面,大量的善也从天堂向下流入其中。这就是亚伯拉罕向地狱的财主所描述的“深渊”:
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他们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处于这个空隙的中间,仅仅为了人可以拥有自由意志。
这个空隙如此巨大,在身处其中的人看来,就像一个大世界,故被称为灵人界。而且,它遍满灵人,因为每个人死后先到这里,在此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做好准备。他在此身处灵人之列,与他们交往,和以前与世人交往一样。这里没什么炼狱,它不过是罗马天主教徒杜撰的传说而已。我在《天堂和地狱》一书(1758年出版于伦敦,421-535节)详细论述了灵人界。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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