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2.从刚才所说的可以看出并得出结论,以下事物是不可创造的,即:(1)无限;(2)爱与智慧;(3)由此衍生的生命;(4)光与热;(5)甚至就本身而言的活动本身。但接受这一切的器官是可创造的,并且已经被创造出来了。这些观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光是不可创造的,但它的器官,即眼睛,是可创造的;声音,即大气的一种活动,是不可创造的,但它的器官,即耳朵,是可创造的;热,即主要的活动或活动原理,是不可创造的,为了接受这热,自然界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已经被创造出来了,并照着这种接受而被作用,而不是起作用。
根据创造的秩序,哪里有主动物,哪里就有被动物,这两者应结合在一起,如同一个。如果主动物像被动物一样是可创造的,那么就不需要太阳,也不需要从太阳发出的热和光;而是一切被造物都会在没有它们的情况下永久存在。但如果太阳及其热和光被移除,那么整个被造宇宙就会陷入混乱。
这个世界的太阳本身是由被造物质构成的,这些物质的活动产生火。提这些事是为了说明。如果本质上为智慧的属灵之光和本质上为爱的属灵之热没有流入人,并被人接受,那么人也是如此。整个人只不过是被组织起来以接受来自自然界和灵界的光和热的形式,因为这两个世界相互对应。你若否认人是从神那里接受爱与智慧的形式,也会否认流注,因而否认一切良善都来自神。与神的结合也会被否认;因此,人能成为神的居所和圣殿,将成为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I.有三种普遍的爱,即:天堂之爱、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
394.我们必须首先考虑这三种爱,因为它们对所有爱来说,都是普遍和基本的,还因为仁爱与它们中的每一种都有某种共同之处。事实上,天堂之爱既是指对主的爱,也是指对邻舍的爱;由于对主的爱和对邻舍的爱都视功用为目的,所以天堂之爱可被称为对功用的爱。世界之爱不仅是对财富和财产的爱,也是对世界为取悦身体感官所提供的一切的爱,如取悦眼睛的美丽,取悦耳朵的和声,取悦鼻子的香气,取悦舌头的美味,取悦皮肤的柔软,以及得体的衣着,舒适的住所,社交的乐趣,因而源于这些和其它许多物体的一切快乐。自我之爱不仅是对尊敬、荣耀、名声和显赫或地位的爱,也是对寻求并获得高位或职位,从而统治他人的爱。仁爱与这三种爱中的每一种都有某种共同之处,因为就本身而言,仁爱是对功用的爱;事实上,仁爱希望向邻舍行善,良善和功用是一样的。这三种爱中的每一种都视功用为目的;因为天堂之爱关注属灵的功用;世界之爱关注属世的功用,属世的功用可被称为民事的功用;自我之爱关注肉体的功用,肉体的功用也可被称为家政的功用,关注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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