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人不是生命,而是从神那里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
470.人们普遍认为,生命在人里面,是他自己的;因此,他不仅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而且也是生命。这种普遍信念源于表象,因为人活着,也就是说,他完全貌似凭自己感觉、思考、说话、行动。因此,人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不是生命本身这种说法,必像闻所未闻的事,或像一个悖论,因为它与表象,因而与感官思维相反。我把这个错误信念的原因归咎于表象,就是这一错误信念:人也是生命本身,因此生命在人里面被创造,或说自创造之初就被植入人,然后通过父母或血统来繁衍。然而,这种谬误之所以源于表象,是因为当今大多数人是属世的,很少有人是属灵的;属世人基于表象及其谬误来判断,而这些表象及其谬误与这一真理截然相反,即:人不是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
人不是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这一真理可从以下明显证据看出来:一切被造物本身都是有限的,人因是有限的,故只能从有限的事物中被创造出来。因此,在创世记,经上说,亚当是由地和地上的尘土造的(创世记2:7; 3:19),他也因此而得名,因为“亚当”是指地上的土壤;事实上,从肉体上说,每个人都只由诸如在地上,并从地上而在大气中的那类物质构成。人通过肺和全身的毛孔来吸收那些从地上而在大气中的物质,通过由尘世物质构成的食物来吸收更粗糙的元素。
至于人的灵,它也是从有限事物中被创造出来的。人的灵,不就是心智生命的容器吗?构成它的有限事物是灵界的属灵实质,这些属灵实质也一起被带到我们的世界或地上,并隐藏其中,或说作为潜在因素而被储存起来。除非它们与物质元素一起在其中,否则没有种子能从至内在事物中孕育出来,或说在至内层变得可以生育,然后以奇妙的方式生长,毫无偏差地从最初的嫩芽直到结出果实和新种子。任何虫子或爬行物都不能从弥漫在大气中的土地的臭气和植物的呼出物中繁殖出来。
认为无限能创造除有限事物之外的任何东西,是不理性的;认为人因是有限的,所以除了是无限能从在自己里面的生命中赋予生命的形式外,还能是任何东西,也是不理性的。事实上,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形成人,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他的鼻孔。(创世记2:7)
神因是无限的,所以是生命本身。祂不能创造这生命,然后转移到人身上,因为那将使人成为神。那蛇或魔鬼,以及亚当和夏娃从他那里就疯狂地认为,这种事实际上发生了。因为蛇说:
你们吃这棵树上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一样。(创世记3:5)
在上古教会结束时,就是当它完结时,上古教会的人就持有这种可怕的说服,即:神将自己灌输并转移到人类身上,如我从他们自己口中所听到的那样。由于这种可怕的信念,即他们因此是神,他们深藏在一个洞穴中,凡接近这个洞穴的人都会因内在晕眩而昏倒。从前面(TCR 466节)可知,亚当和他的妻子是指上古教会,并描述了该教会。
997.“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表示好让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可以流入。这从“众王的道路”的含义清楚可知,“众王的道路”是指神性真理的流注,“道路”表示流注,“众王”表示真理。之所以指神性真理的流注,是因为它被称为“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道路”表示流注,因为从一个社群到另一个社群、因而来自主的一切流注都通过在灵界打开的道路进行。由于“日出之地”表示主所在的地方,所以“从日出之地”表示从主。主是天堂的太阳,故在圣言中,“太阳或日头”是指爱方面的主(可参看AE 401a-e, 412b, 527节)。“东方”和“日出之地”是指主所在的地方(可参看AE 422节);“王”表示神性真理(AE 29, 31, 553, 625节)。前面提到这些话在最近或最直接的意义上是什么意思,即:好叫一条从迦南地到亚述的道路可以打开,迦南地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亚述表示教会的理性之物。幼发拉底河将这些地隔开,并形成它们的边界。因此,“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表示来自教会的一条通道;“幼发拉底河的水干了”在这层意义上是指这条通道打开了。
现在要说一说神性真理从主进入人的流注。热和光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但热是神性良善,光是神性真理。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流入并进入每一位天堂天使,也进入每个世人,并给予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的视觉。因为每个人,就其灵而言,不是就其身体而言,都有接受这光的官能,也就是说,都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随着人的成长,这官能就被打开,并按照秩序,通过知识或科学,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而培育和形成他的理性。但热,也就是神性良善,不像光,也就是神性真理那样流入天使或世人。原因在于,人生在各种邪恶中,邪恶带来阻碍或反对。因此,在热,也就是神性良善能流入之前,邪恶必须被移除;邪恶是通过视它们为反对神的罪,并通过祈求主的帮助而避开它们被移除的。因此,人如此接受神性良善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理解神性真理的光。因为神性真理进入一个被改造之人的道路就是意愿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
然而,当一个人没有处于神性良善,而是处于邪恶时,尽管他仍拥有接受光的官能,也就是说,拥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但只有在他处于与邪恶分离的状态下才可以拥有;他若没有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就没有这种对真理的理解。当一个人只被保持在属于其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没有被保持在属于其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但在这种状态下,人没有被改造,因为那时光没有影响他的生活,也就是说,神性真理没有被植入。不过,当人被保持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又被保持在来自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没有分离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不接受光,也就是说,不理解神性真理,除非他同时在意愿的情感上处于神性良善,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属于意愿的邪恶和随之而来的属于思维的虚假,都会阻碍并熄灭光。关于人的这两种状态,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关于第六诫续)
由于婚姻之爱在首要本质上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因而是纯真,所以婚姻之爱也是平安,就是天堂里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平安。正如纯真是一切良善的真正存在,平安则是来自良善的一切快乐的真正存在;因此,它是婚姻伴侣之间的一切喜乐的真正存在。由于一切喜乐都属于爱,而婚姻之爱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所以平安本身主要住在婚姻之爱中。平安是当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纷争和争战止息时,由主与天堂和教会的结合,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产生的内心和灵魂的幸福(可参看AE 365节)。由于婚姻之爱是从这些结合中降下来的,所以这爱的一切快乐是从天上的平安中降下来的,并从这平安中获得自己的本质。此外,这平安在天堂闪耀出来,就像天堂的幸福从婚姻伴侣的脸上闪耀出来一样,因为他们处于这爱,并出于这爱注视彼此。这从至内层影响爱之快乐,被称为平安的天堂幸福只能被赐予那些能从至内层,因而从内心结合在一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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