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0.人们普遍以为人的生命是自己的,因此他不仅是生命的器皿,而且也是生命。之所以存在这种普遍信念,是因为表面上看,人貌似完全凭自己活着,即靠自己感觉、思考、说话、行动。结果,“人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而非生命”的说法,必像闻所未闻的事,或如同一个悖论,因为它与表象、因而与感官思维相反。我曾追查这种表象,并由此推断造成“人也是生命本身,因此生命在人内被造,然后通过父母繁衍”这一谬念的起因;但这种错误源头于表象,其原因是,现今绝大多数人是属世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属灵的,属世人的判断基于表象和由此导致的错误,而它们与“人并非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这一真理截然相反。
人并非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这一事实可从以下明显证据看出来:一切被造物本身都是有限的,人因是有限的,故只能通过有限物被造。因此,创世记上说,亚当是由地及其尘土所造,他也由此得名,因为“亚当”表示地土。事实上,每个人都唯独由诸如地里和从地发散到空气中的物质构成。人通过肺和全身的毛孔,吸收从地发散到空气中的物质,相对粗糙的元素则以地上产物所制成的食物形式被吸收。
至于人的灵,它也是通过有限物被造的。人的灵,不就是接受心智生命的器皿吗?构成它的有限物是灵界的属灵实质,它们也转到我们地上并被储存起来。如果这些属灵实质不与物质材料一同存在于地上,种子就无法通过至内在之物受孕,然后以奇妙的方式生长,正常地从最初的嫩芽发展到果实,直至结出新种子。蠕虫也无法通过蕴含在空气中的大地所散发的臭气和植被所释放的气体得以生殖。
凡理性者,谁会认为无限者除了有限物外还能创造任何事物,人因是有限的,故除了无限者通过生命本身能赋予其生命的形式外还会是任何事物?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进他的鼻孔里。(创世记2:7)
神因是无限的,故本身就是生命。祂无法创造生命,然后复制到人里面,因为这样就使人成为神了。认为这一切会发生,是毒蛇或魔鬼的疯狂想法,它还向亚当和夏娃灌输这种观念,因为蛇说:
你们吃那树上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会像神一样。(创世记3:5)
认为神将祂自己注入并复制到人里面的可怕信念,就是走向终结的上古教会末期之人所持守的,我曾听他们亲口说过。由于他们因此就是神的这一骇人信念,他们深藏于无人能靠近的洞穴,凡接近者无不受到内在晕眩的袭击,从而倒下。从前节可知,亚当及其妻子表示并描述了上古教会。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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