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70

II.人不是生命,而

II.人不是生命,而是从神那里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

470.人们普遍认为,生命在人里面,是他自己的;因此,他不仅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而且也是生命。这种普遍信念源于表象,因为人活着,也就是说,他完全貌似凭自己感觉、思考、说话、行动。因此,人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不是生命本身这种说法,必像闻所未闻的事,或像一个悖论,因为它与表象,因而与感官思维相反。我把这个错误信念的原因归咎于表象,就是这一错误信念:人也是生命本身,因此生命在人里面被创造,或说自创造之初就被植入人,然后通过父母或血统来繁衍。然而,这种谬误之所以源于表象,是因为当今大多数人是属世的,很少有人是属灵的;属世人基于表象及其谬误来判断,而这些表象及其谬误与这一真理截然相反,即:人不是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

人不是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这一真理可从以下明显证据看出来:一切被造物本身都是有限的,人因是有限的,故只能从有限的事物中被创造出来。因此,在创世记,经上说,亚当是由地和地上的尘土造的(创世记2:7; 3:19),他也因此而得名,因为“亚当”是指地上的土壤;事实上,从肉体上说,每个人都只由诸如在地上,并从地上而在大气中的那类物质构成。人通过肺和全身的毛孔来吸收那些从地上而在大气中的物质,通过由尘世物质构成的食物来吸收更粗糙的元素。

至于人的灵,它也是从有限事物中被创造出来的。人的灵,不就是心智生命的容器吗?构成它的有限事物是灵界的属灵实质,这些属灵实质也一起被带到我们的世界或地上,并隐藏其中,或说作为潜在因素而被储存起来。除非它们与物质元素一起在其中,否则没有种子能从至内在事物中孕育出来,或说在至内层变得可以生育,然后以奇妙的方式生长,毫无偏差地从最初的嫩芽直到结出果实和新种子。任何虫子或爬行物都不能从弥漫在大气中的土地的臭气和植物的呼出物中繁殖出来。

认为无限能创造除有限事物之外的任何东西,是不理性的;认为人因是有限的,所以除了是无限能从在自己里面的生命中赋予生命的形式外,还能是任何东西,也是不理性的。事实上,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形成人,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他的鼻孔。(创世记2:7)

神因是无限的,所以是生命本身。祂不能创造这生命,然后转移到人身上,因为那将使人成为神。那蛇或魔鬼,以及亚当和夏娃从他那里就疯狂地认为,这种事实际上发生了。因为蛇说:

你们吃这棵树上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一样。(创世记3:5)

在上古教会结束时,就是当它完结时,上古教会的人就持有这种可怕的说服,即:神将自己灌输并转移到人类身上,如我从他们自己口中所听到的那样。由于这种可怕的信念,即他们因此是神,他们深藏在一个洞穴中,凡接近这个洞穴的人都会因内在晕眩而昏倒。从前面(TCR 466节)可知,亚当和他的妻子是指上古教会,并描述了该教会。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