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人不是生命,而是从神那里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
470.人们普遍认为,生命在人里面,是他自己的;因此,他不仅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而且也是生命。这种普遍信念源于表象,因为人活着,也就是说,他完全貌似凭自己感觉、思考、说话、行动。因此,人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不是生命本身这种说法,必像闻所未闻的事,或像一个悖论,因为它与表象,因而与感官思维相反。我把这个错误信念的原因归咎于表象,就是这一错误信念:人也是生命本身,因此生命在人里面被创造,或说自创造之初就被植入人,然后通过父母或血统来繁衍。然而,这种谬误之所以源于表象,是因为当今大多数人是属世的,很少有人是属灵的;属世人基于表象及其谬误来判断,而这些表象及其谬误与这一真理截然相反,即:人不是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
人不是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或形式,这一真理可从以下明显证据看出来:一切被造物本身都是有限的,人因是有限的,故只能从有限的事物中被创造出来。因此,在创世记,经上说,亚当是由地和地上的尘土造的(创世记2:7; 3:19),他也因此而得名,因为“亚当”是指地上的土壤;事实上,从肉体上说,每个人都只由诸如在地上,并从地上而在大气中的那类物质构成。人通过肺和全身的毛孔来吸收那些从地上而在大气中的物质,通过由尘世物质构成的食物来吸收更粗糙的元素。
至于人的灵,它也是从有限事物中被创造出来的。人的灵,不就是心智生命的容器吗?构成它的有限事物是灵界的属灵实质,这些属灵实质也一起被带到我们的世界或地上,并隐藏其中,或说作为潜在因素而被储存起来。除非它们与物质元素一起在其中,否则没有种子能从至内在事物中孕育出来,或说在至内层变得可以生育,然后以奇妙的方式生长,毫无偏差地从最初的嫩芽直到结出果实和新种子。任何虫子或爬行物都不能从弥漫在大气中的土地的臭气和植物的呼出物中繁殖出来。
认为无限能创造除有限事物之外的任何东西,是不理性的;认为人因是有限的,所以除了是无限能从在自己里面的生命中赋予生命的形式外,还能是任何东西,也是不理性的。事实上,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形成人,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他的鼻孔。(创世记2:7)
神因是无限的,所以是生命本身。祂不能创造这生命,然后转移到人身上,因为那将使人成为神。那蛇或魔鬼,以及亚当和夏娃从他那里就疯狂地认为,这种事实际上发生了。因为蛇说:
你们吃这棵树上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便如神一样。(创世记3:5)
在上古教会结束时,就是当它完结时,上古教会的人就持有这种可怕的说服,即:神将自己灌输并转移到人类身上,如我从他们自己口中所听到的那样。由于这种可怕的信念,即他们因此是神,他们深藏在一个洞穴中,凡接近这个洞穴的人都会因内在晕眩而昏倒。从前面(TCR 466节)可知,亚当和他的妻子是指上古教会,并描述了该教会。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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