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0.人们普遍以为人的生命是自己的,因此他不仅是生命的器皿,而且也是生命。之所以存在这种普遍信念,是因为表面上看,人貌似完全凭自己活着,即靠自己感觉、思考、说话、行动。结果,“人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而非生命”的说法,必像闻所未闻的事,或如同一个悖论,因为它与表象、因而与感官思维相反。我曾追查这种表象,并由此推断造成“人也是生命本身,因此生命在人内被造,然后通过父母繁衍”这一谬念的起因;但这种错误源头于表象,其原因是,现今绝大多数人是属世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属灵的,属世人的判断基于表象和由此导致的错误,而它们与“人并非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这一真理截然相反。
人并非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这一事实可从以下明显证据看出来:一切被造物本身都是有限的,人因是有限的,故只能通过有限物被造。因此,创世记上说,亚当是由地及其尘土所造,他也由此得名,因为“亚当”表示地土。事实上,每个人都唯独由诸如地里和从地发散到空气中的物质构成。人通过肺和全身的毛孔,吸收从地发散到空气中的物质,相对粗糙的元素则以地上产物所制成的食物形式被吸收。
至于人的灵,它也是通过有限物被造的。人的灵,不就是接受心智生命的器皿吗?构成它的有限物是灵界的属灵实质,它们也转到我们地上并被储存起来。如果这些属灵实质不与物质材料一同存在于地上,种子就无法通过至内在之物受孕,然后以奇妙的方式生长,正常地从最初的嫩芽发展到果实,直至结出新种子。蠕虫也无法通过蕴含在空气中的大地所散发的臭气和植被所释放的气体得以生殖。
凡理性者,谁会认为无限者除了有限物外还能创造任何事物,人因是有限的,故除了无限者通过生命本身能赋予其生命的形式外还会是任何事物?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进他的鼻孔里。(创世记2:7)
神因是无限的,故本身就是生命。祂无法创造生命,然后复制到人里面,因为这样就使人成为神了。认为这一切会发生,是毒蛇或魔鬼的疯狂想法,它还向亚当和夏娃灌输这种观念,因为蛇说:
你们吃那树上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会像神一样。(创世记3:5)
认为神将祂自己注入并复制到人里面的可怕信念,就是走向终结的上古教会末期之人所持守的,我曾听他们亲口说过。由于他们因此就是神的这一骇人信念,他们深藏于无人能靠近的洞穴,凡接近者无不受到内在晕眩的袭击,从而倒下。从前节可知,亚当及其妻子表示并描述了上古教会。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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