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0.人们普遍以为人的生命是自己的,因此他不仅是生命的器皿,而且也是生命。之所以存在这种普遍信念,是因为表面上看,人貌似完全凭自己活着,即靠自己感觉、思考、说话、行动。结果,“人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而非生命”的说法,必像闻所未闻的事,或如同一个悖论,因为它与表象、因而与感官思维相反。我曾追查这种表象,并由此推断造成“人也是生命本身,因此生命在人内被造,然后通过父母繁衍”这一谬念的起因;但这种错误源头于表象,其原因是,现今绝大多数人是属世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属灵的,属世人的判断基于表象和由此导致的错误,而它们与“人并非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这一真理截然相反。
人并非生命,只是接受生命的器皿,这一事实可从以下明显证据看出来:一切被造物本身都是有限的,人因是有限的,故只能通过有限物被造。因此,创世记上说,亚当是由地及其尘土所造,他也由此得名,因为“亚当”表示地土。事实上,每个人都唯独由诸如地里和从地发散到空气中的物质构成。人通过肺和全身的毛孔,吸收从地发散到空气中的物质,相对粗糙的元素则以地上产物所制成的食物形式被吸收。
至于人的灵,它也是通过有限物被造的。人的灵,不就是接受心智生命的器皿吗?构成它的有限物是灵界的属灵实质,它们也转到我们地上并被储存起来。如果这些属灵实质不与物质材料一同存在于地上,种子就无法通过至内在之物受孕,然后以奇妙的方式生长,正常地从最初的嫩芽发展到果实,直至结出新种子。蠕虫也无法通过蕴含在空气中的大地所散发的臭气和植被所释放的气体得以生殖。
凡理性者,谁会认为无限者除了有限物外还能创造任何事物,人因是有限的,故除了无限者通过生命本身能赋予其生命的形式外还会是任何事物?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进他的鼻孔里。(创世记2:7)
神因是无限的,故本身就是生命。祂无法创造生命,然后复制到人里面,因为这样就使人成为神了。认为这一切会发生,是毒蛇或魔鬼的疯狂想法,它还向亚当和夏娃灌输这种观念,因为蛇说:
你们吃那树上果子的日子,你们的眼睛就开了,你们会像神一样。(创世记3:5)
认为神将祂自己注入并复制到人里面的可怕信念,就是走向终结的上古教会末期之人所持守的,我曾听他们亲口说过。由于他们因此就是神的这一骇人信念,他们深藏于无人能靠近的洞穴,凡接近者无不受到内在晕眩的袭击,从而倒下。从前节可知,亚当及其妻子表示并描述了上古教会。
1092.“我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天降下”表示从主发出的在天上和世上的神性。这从“从天降下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天降下的天使”是指发出的神性或神性发出方面的主,因为一位天使在内义上不是指一位天使,而要么是指主,要么是指属于主的某种事物(可参看AE 130b, 302, 593, 910节),在此是指主,因为经上说他“有大权柄,地就因他的荣耀发光”,这句话是指神性真理在天上和世上的能力和同在;现在已经清楚表明,巴比伦被摧毁了,当她被摧毁时,从主发出的神性的能力和光明就会增强。下文将解释其原因。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这是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关于神的教义,因为它出自一个公会。但在检查这个教义之前,先要揭示一个奥秘,这个奥秘涉及人在这个世界上,以及后来在死后所进入的另一个世界上的信与爱的状态;因为若不揭开这个奥秘,人们可能会以为,每个人,无论他的信是什么,都能凭神性怜悯被准许进入天堂并得救。这是以下罗马天主教徒,或巴比伦种族的错误信仰的源头,这个错误信仰是:人照着教皇的美意和他牧师的青睐而拥有天堂。
奥秘是这样,人的一切思维都延伸到灵界的各个方向上,与火焰发出的光线差不多。由于灵界是由天堂和地狱构成的,而天堂和地狱是由无数社群组成的,所以人的思维必然延伸到社群;与主,与对祂的爱和信,以及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有关的属灵思维延伸到天堂社群;但与自我和世界,以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有关,同时与神无关的纯属世思维延伸到地狱社群。
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人的一切思维都有这种延伸和方向,因为人们完全不知道天堂是什么样,地狱是什么样,从而不知道它们是由社群组成的,因此人的思维还可以延伸到他眼睛的视觉所延伸到的自然界之外的另一个世界。因此,思维延伸到灵界,视觉延伸到自然界,因为心智的思维是属灵的,而眼睛的视觉是属世的。多年的经历清楚告诉我,人的一切思维都延伸到灵界的各个社群,没有这种延伸,思维是不可能的,我可以完全自信地宣布:这是千真万确的!
总之,人的头在灵界,就像他的身体在自然界一样,这里的头是指他的心智,心智是由理解力、思维、意愿和爱构成的,这里的身体是指他的五种感官,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由于人的头,也就是他的心智在灵界,所以他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心智在哪里,整个人当成为灵时,连头带身体就都在哪里。此外,一个人的品质和他与灵界社群的结合的性质完全一致:他若是天使,其品质就像他与天堂社群结合的性质,他若是魔鬼,其品质就像他与地狱社群结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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