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9.如今,凡拥有内在智慧的,都能明白或猜到,对于亚当及其妻子的描述含有某种属灵意义,只是迄今为止无人知晓罢了,因为圣言的属灵之义直到现在才被揭示出来。谁不能一眼看出,耶和华不可能在园子里放上两棵树,其中一棵还用作绊脚石,除非这棵树代表某种属灵之物?再者,认为他们都因吃了那树而受到诅咒,并且这诅咒还粘附到每个后来人身上,导致全人类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而受诅,况且这过错中并没有源自肉体私欲或内心罪孽的任何邪恶,这符合神的公义吗?尤其是,既然耶和华在场,也看到后果,那为何祂不从一开始就阻止人吃那树?为何不在那蛇引诱他们之前就把它丢到阴间?
但是,我的朋友,神并没有这么做,因为这会剥夺人的自由意志;人之为人而非动物,正在于这自由意志。一旦明白了这一点,那么显而易见,那两棵树,即生命树和死亡树,代表人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而且,遗传的邪恶并非来自这个源头,而是来自父母,他们将困扰自己的邪恶倾向传给他们的孩子。人若仔细研究孩子、甚至出身同一个父亲的整个家庭成员的举止、性情和长相,就能明显看出这一事实。不过,这取决于每个家庭成员是想欣然接受这遗传之恶还是想从中退离,这就看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了。48节所描述的灵界经历充分解释了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的具体含义。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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