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9.如今,凡拥有内在智慧的,都能明白或猜到,对于亚当及其妻子的描述含有某种属灵意义,只是迄今为止无人知晓罢了,因为圣言的属灵之义直到现在才被揭示出来。谁不能一眼看出,耶和华不可能在园子里放上两棵树,其中一棵还用作绊脚石,除非这棵树代表某种属灵之物?再者,认为他们都因吃了那树而受到诅咒,并且这诅咒还粘附到每个后来人身上,导致全人类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而受诅,况且这过错中并没有源自肉体私欲或内心罪孽的任何邪恶,这符合神的公义吗?尤其是,既然耶和华在场,也看到后果,那为何祂不从一开始就阻止人吃那树?为何不在那蛇引诱他们之前就把它丢到阴间?
但是,我的朋友,神并没有这么做,因为这会剥夺人的自由意志;人之为人而非动物,正在于这自由意志。一旦明白了这一点,那么显而易见,那两棵树,即生命树和死亡树,代表人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而且,遗传的邪恶并非来自这个源头,而是来自父母,他们将困扰自己的邪恶倾向传给他们的孩子。人若仔细研究孩子、甚至出身同一个父亲的整个家庭成员的举止、性情和长相,就能明显看出这一事实。不过,这取决于每个家庭成员是想欣然接受这遗传之恶还是想从中退离,这就看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了。48节所描述的灵界经历充分解释了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的具体含义。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道”表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为天地之神,以及十诫是人必须照之生活的生活戒律的承认而得胜。“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参看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6,16节),特别在于这二者: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490,506节);由于这个原因,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利未记16:13;那鸿书17:4;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陷入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使主的十架受难成为他们的首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谴罚转到自己身上,令父满意,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凭此战完全征服地狱,并完全荣耀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现代教条所说的十字架受难。“羔羊的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就是圣言;并且由于祂就是圣言,故其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其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肉或身体。以下教导会使这一点显得更清晰:每个人不就是他自己的良善和他自己的真理吗?并且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认知或理解力,故每个人就是他自己的意愿和他自己的认知或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二者吗?不过,主就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二者也就是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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