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树”表示人,这一点可从以下圣言经文看出来;以西结书:
田野的一切树木都必知道我耶和华使高树矮小,矮树高大,青树枯干,枯树发旺。(以西结书17:24)
诗篇:
以律法为快乐的人是有福的。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节候结果子。(诗篇1:1-3; 耶利米书17:3)
又:
结果的树木,当赞美耶和华。(诗篇148:7, 9)
又:
耶和华的树得到了充分的灌溉。(诗篇104:16)
马太福音:
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都要砍下来。(马太福音3:10; 7:16-21)
又: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凭果子就能认出树来。(马太福音12:33; 路加福音6:43, 44)
以西结书:
我必点火,吞灭一切青树和枯树。(以西结书20:47)
由于“树”表示人,所以这是一条律例:
在迦南地,不可作食物的树的果子,必如未受割礼的。(利未记19:23, 24)
由于橄榄树表示属天教会的人,所以经上论到那两个说预言的见证人说:
他们就是那两棵橄榄树,站在全地之神旁边。(启示录11:4; 撒迦利亚书4:3, 11, 12)
诗篇:
我就像神家里的青橄榄树。(诗篇52:8)
耶利米书:
从前耶和华给你起名,叫青橄榄树,又可爱又结华美的果子。(耶利米书11:16, 17)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这些经文因数量太多而不再引用。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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