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8.“树”表示人,这可从以下圣言经文看出来:
田野的树木都必知道我耶和华使高树矮小,矮树高大;青树枯干,枯树发旺。(以西结书17:24)
喜爱耶和华律法的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节候结果子。(诗篇1:1-3;耶利米书17:3)
结果的树木,当赞美耶和华。(诗篇148:7,9)
耶和华的树,都得了饱足。(诗篇104:16)
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马太福音3:10;7:16-21)
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凭果子就可以知道树。(马太福音12:33;路加福音6:43,44)
我必使火着起,烧灭一切青树和枯树。(以西结书20:47)
因为“树”表示人,所以有律例规定:
迦南地中不可作食物的树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利未记19:23,24)
因为橄榄树表示属天教会的人,所以经上指着那两个发预言的见证人说:
他们就是两棵橄榄树,站在全地之神旁边。(启示录11:4;撒迦利亚书4:3,11,12)
诗篇:
我就像神殿中的青橄榄树。(诗篇52:8)
耶利米书:
耶和华给你起名,叫青橄榄树,又华美又结好果子。(耶利米书11:16,17)
诸如此类的经文太多了,无法在此一一列举。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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