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68

468.“树”表示人

468.“树”表示人,这一点可从以下圣言经文看出来;以西结书:

田野的一切树木都必知道我耶和华使高树矮小,矮树高大,青树枯干,枯树发旺。(以西结书17:24)

诗篇:

以律法为快乐的人是有福的。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节候结果子。(诗篇1:1-3; 耶利米书17:3)

又:

结果的树木,当赞美耶和华。(诗篇148:7, 9)

又:

耶和华的树得到了充分的灌溉。(诗篇104:16)

马太福音:

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都要砍下来。(马太福音3:10; 7:16-21)

又: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凭果子就能认出树来。(马太福音12:33; 路加福音6:43, 44)

以西结书:

我必点火,吞灭一切青树和枯树。(以西结书20:47)

由于“树”表示人,所以这是一条律例:

在迦南地,不可作食物的树的果子,必如未受割礼的。(利未记19:23, 24)

由于橄榄树表示属天教会的人,所以经上论到那两个说预言的见证人说:

他们就是那两棵橄榄树,站在全地之神旁边。(启示录11:4; 撒迦利亚书4:3, 11, 12)

诗篇:

我就像神家里的青橄榄树。(诗篇52:8)

耶利米书:

从前耶和华给你起名,叫青橄榄树,又可爱又结华美的果子。(耶利米书11:16, 17)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这些经文因数量太多而不再引用。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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