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65

465.上述内容就是

465.上述内容就是当今教会关于人在属灵和属世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以及原罪方面的律例、信条和准则。在此将它们摘录出来,是为了让人们更清楚地明白新教会在这些主题上的律例、信条和准则。因为通过两种标准的对照,真理会显现在光中,就像一幅画中,在一张标致的面孔旁边摆上一张丑陋的脸,然后同时鉴赏它们,那么这一个的美和那一个的丑就会一目了然。以下是新教会的准则。

诠释启示录 #267

267.“见有一个宝

267.“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表示最后审判方面的主。这从“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宝座”一般是指天堂,尤指属灵天堂,抽象地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也表示审判,因为所有人都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的;所有在天上的人也是(对此,参看AE 253a节)。“坐在宝座上的那一位”是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审判唯独属于主,祂自己在马太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众圣天使同祂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所有民族必都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们彼此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马太福音25:31, 32)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由于没有人从神性良善受审判,而是从神性真理受审判,所以经上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还将行审判的权柄赐给祂,因为祂是人子。”“父”表示神性良善,“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父”表示神性良善(参看AE 254节);“人子”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53, 151节)。“宝座”在此之所以表示审判,是因为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为了审判而对一切事物的安排(参看AE 2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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