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5.这些就是当今教会关于人在属灵和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及原罪方面的戒律、信条和法令。它们在此被提出来,是为了新教会关于这些主题的戒律、信条和法令可以更清楚地被看到。因为当两种方案或形式被并排放在一起时,真理就会出现在清晰的光中;就像在一幅画中,当一张丑陋的脸放在一张英俊的脸旁边,两张脸同时被观看时,这一张脸的美丽和那一张脸的丑陋就清晰地呈现在眼前。以下是新教会在这个主题上的戒律,或说新教会的信条如下。
88.神虽然作为神性真理降临,但并没有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这一点从主的成孕明显看出来;对此,经上说:
至高者的能力荫庇马利亚。(路加福音1:35)
“至高者的能力”是指神性良善。这一点从一些经文也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祂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父与祂为一,以及其它经文。“父”是指神性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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