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65

465.上述内容就是

465.上述内容就是当今教会关于人在属灵和属世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以及原罪方面的律例、信条和准则。在此将它们摘录出来,是为了让人们更清楚地明白新教会在这些主题上的律例、信条和准则。因为通过两种标准的对照,真理会显现在光中,就像一幅画中,在一张标致的面孔旁边摆上一张丑陋的脸,然后同时鉴赏它们,那么这一个的美和那一个的丑就会一目了然。以下是新教会的准则。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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