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4.⑴《奥斯堡信条》的学者们宣称,因着始祖的堕落,人全然败坏了,以致在关乎皈依与得救的属灵之事上,人天生就是瞎的,当传讲神的圣言时,他不理解,也没有能力理解,反而视之为愚昧;他从不凭自己靠近神,宁愿与神为敌,就这样一直等到听闻所传讲的圣言时他凭圣灵的大能、出于纯粹的恩典而发生转变,被赐予信仰,从而重生,成为新的,无需他自己这一方的任何合作(656页)。
⑵我们相信,在属灵和神性的事上,未重生之人的理解、心思和意愿凭他自己的属世能力,完全不能理解、相信、接受、思想、意愿、开始、完成、行动、运作或配合任何事。就良善而言,人已全然败坏和死亡,以致自堕落之后、重生之前,他藉以为神的恩典预备自己,或在赐予恩典时能把握住它,或使自己适应它,并凭自己能接受它的属灵能力荡然无存。他也无法凭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转变做出完全、甚至一星半点的贡献;或主动,或貌似主动行动、作工、配合;人只是罪的奴隶,受制于撒旦,受他们驱使。因此,其属世的自由意志因其败坏的能力和堕落的本性,只在那些不讨神喜悦、与祂作对的事上积极有为(656页)。
⑶在世俗和属世的事上,人都精明能干,但在关乎灵魂得救的属灵和神性之事上,就像木石,或像罗得之妻所化的盐柱,眼睛、嘴巴都不管用,浑然无觉(661页)。
⑷然而,人还是有运动或者支配外在肢体的能力,也有能力听福音,多少还能思考它,但私底下却鄙视它,视其为愚蠢,也不能信它。在这方面,他还不如木头,除非圣灵在他里面动工,激发并产生信和其它取悦神的美德,以及顺服(662页)。
⑸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并非石、木。石、木不会抗拒,既不懂也感觉不到自己身上发生的事,而人在皈依神之前,却能藉其意愿抗拒神。所以,皈依前,人的确是理性生物,被赐予理解力,但那不是在神性之事上的理解力;也被赐予意愿,但它不能意愿任何能引向得救的良善。对于自己的救赎,他仍旧无能为力,在这方面,他比木、石还要糟糕(672,673页)。
⑹整个皈依是圣灵独自的运作、恩赐和作工,圣灵凭自己的力量和权能通过圣言,如同在被动物体上那样在人的理解、内心和意愿方面实施和操作这一切,人在此毫无作为,纯粹被动。然而,被动的方式又不像从石头上雕刻石像,或在石蜡上刻印章,毕竟石蜡既无知识也无意愿(681页)。
⑺某些教父和现代学者的著述宣称:“神只在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吸引他”,故人的意愿在皈依方面起到某种作用。但这种说法不符合正规教义,因为它支持了一个错误观点,即人类在皈依上拥有选择的权力(582页)。
⑻在受制于理性的外在、世俗之事上,人尚留有几分理解、能力和官能,不过,这些可怜的余留极其微弱。而且,这些天赋由于微不足道而被遗传病玷污和毒害,以致在神眼里毫无价值(641页)。
⑼皈依使人从愤怒之子变为恩典之子,在此过程中,人并未与圣灵合作,因为人的皈依是唯独圣灵的工作,并无外援(219,579,663页,附录143页)。然而,一旦重生,人就能凭圣灵的能力合作,尽管当时他的合作极其软弱。他照着圣灵带领、主宰和引导他的程度和时期而行善事。不过,他不像两匹马同拉一辆车那样与圣灵合作(674页)。
⑽原罪并非实际犯下的罪行,而是人的性质、实质和本质中根深蒂固、与生俱来的某种东西。它是一切实际罪恶,如堕落的思想、言论和邪恶行为的源头(577页)。这败坏人整个性质的遗传病就是可怕的罪恶,事实上是一切罪恶的开始和起头,一切过犯从中如同从根部和源头那样流出(640页)。这罪就像是属灵的麻风病,完全侵入到至内在的肺腑和心脏的最深处,人的全部性质因着它而在神眼里完全被玷污和败坏。由于这种败坏,人自身受到神律法的指控和定罪,以致于我们天生就是愤怒之子、死亡和诅咒的奴隶,除非我们因着基督功德的恩典而从这些邪恶中得到释放和解救(639页)。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完全缺乏或丧失了与我们在伊甸园一同被造的神起初的公义或形象,这就是使人在一切神性或属灵之事上完全无能为力、愚痴和蠢笨的根源。丧失神的形像后,取而代之的是,人在心智、理解、内心和意愿方面,遭受其整个性质和全部能力,尤其灵魂的较高和主要官能的至内在、最恶劣、最不可思议和难以形容的败坏(640页)。
965.启16:3.“第二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海里”表示教会在属世人中的真理知识上所显现的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参看AE 960, 961节);“海”是指属世人中的真理的总体(参看AE 275, 342e, 511, 876, 931, 934节),在此是指来自圣言的,来自圣言的真理的总体就是知识;因此,“海”表示在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以及由此而来的良善的知识方面的属世人,因为良善的知识也是真理的知识;真理就是知道一件事是良善,并且它就是这种良善;真理也是以理解力看见各种良善及其不同,还看到被称为邪恶的它们的反面;就知识而言,它们是真理;这些本质上并不是良善,直到它们被感觉为快乐或不快乐,也就是它们被明显感知到,或出于某种爱被感知到的时候。
(续:第三诫)
我们现在解释第三诫,即:当守安息日为圣。第三诫和第四诫包含那些必须做的那些事,也就是说,当守安息日为圣,要孝敬父母。其余的诫命包含那些决不可做的事;也就是说,不可拜别神;不可亵渎神的名;不可偷盗,不可通奸,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这两条诫命是要行出的诫命,因为其余诫命的神圣性取决于它们。事实上,“安息日”表示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合一,也表示祂与天堂并教会的结合,因而对正在重生的人来说,表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就是安息日的含义,所以安息日是以色列教会中敬拜的一切的主要代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耶利米书(17:20–27)和别处。它之所以是敬拜的一切的主要代表,是因为敬拜的一切的首要原则就是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没有这种承认,人只能出于自己相信和实行,出于自己相信就是相信虚假,出于自己实行就是实行邪恶,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
对这些问题,即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作呢?耶稣回答说,信父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作。(约翰福音6:28, 29)
同一福音书: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安息日代表这种合一和对它的神圣承认,这一点在《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即:“安息日”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合一,在内义上表示主的人身与天堂并教会的结合,一般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而表示天上的婚姻(AC 8495, 10356, 10730节)。因此,安息日的安息表示这合一的状态,因为那时主安息了;通过这合一也有了天上和地上的平安和救恩。在相对意义上,“安息”表示人与主的结合,因为那时人有了平安和救恩(AC 8494, 8510, 10360, 10367, 10370, 10374, 10668, 10730节)。安息日之前的六日表示合一和结合之前的劳碌和争战(AC 8510, 8888, 9431, 10360, 10667节)。
正在重生的人有两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是当他处于真理,通过真理正被引向良善,并进入良善时;另一种状态是当他处于良善时。当人处于第一种状态时,他处于争战或试探;但当他处于第二种状态时,就处于平安的宁静。前一种状态由安息日之前的“劳碌的六日”来表示;后一种状态由安息日的安息来表示(AC 9274, 9431, 10360节)。主也有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当祂是神性真理,并出于神性真理与地狱争战,征服它们时;另一种是当祂通过与祂自己里面的神性本身合一而变成神性良善时。在至高意义上,前一种状态由“劳碌的六日”来表示,后一种状态由“安息日”来表示(AC 10360节)。安息日因代表这些事,所以是敬拜的主要代表,是至圣的(AC 10357, 10372节)。“在安息日作工”表示不是被主引领,而是被自己引领,因而表示分离(AC 7893, 8495, 10360, 10362, 10365节)。现在安息日不具有代表性了了,而是教导的一日(AC 10360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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