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521.“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表示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被圣言的真理所变成的虚假毁灭了。这从“许多人”、“死”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许多人”是指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死”是指在属灵生命上灭亡,也指受到诅咒(对此,参看AE 78, 186, 383, 487节);“水”是指虚假,在此是指邪恶之虚假,因为它们变为苦艾。事实上,人通过真理获得一切属灵生命,在圣言中,属灵生命被称为“生命”和“永生”;人通过邪恶之虚假,尤其通过他将圣言的真理变成的邪恶之虚假而获得一切属灵的死亡,属灵的死亡就是诅咒。这清楚表明,“就有许多人死于变为苦艾的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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