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86.“但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表他们通过自己的真理知道这一点,因而不希望以行为邀功,因为这有违主的功与义。“尼哥拉派的行为”是邀功的行为,我因启示而得知这一点。正因教会通过其教义的真理知道这一点,所以它不想要这类行为,以致经上说他们恨恶这些行为,主也因此说“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
然而,凡将教义真理置于首位,将仁之良善置于其次的人,其行为都是为了邀功;而那些将仁之良善置于首位的人则不然。这是因为真正的仁爱不想邀功或得回报,它喜欢行善,因为它就在善中,出于善行事。它通过良善仰望主,通过真理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所以它厌恶邀功或回报。由于凡将信之真理置于首位的人只能作出诸如邀功之类的行为,然而又通过其真理知道这类行为是可憎恶的,所以我们说过,若他们不将仁置于首位,那么可知其行为是可憎恶的。刚才说了,这有违主的功与义;因为凡将功置于行为的人无不将义归于自己,事实上,他们声称义在他们那一方,因为他们有功。然而,这才是最大的不义,因为唯独主才有功德,唯独主在他们里面行善。唯独主是公义,耶利米书教导了这一点: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这是他们呼求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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