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218.“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表凡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的人(218节)。“听我声音”是指相信圣言,因为圣言的神性真理就是“耶和华的声音”(37, 50节);“开门”是指照圣言生活,因为若只是听见声音,却不照之生活,门是不会打开,使得主被接受的,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我要将自己显现给他,并且我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4)
人当通过避恶如罪并行善而貌似凭自己打开门,这在《新耶路撒冷的生活教义》一书有所说明;这一事实也可从主在此处的话,即“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以及主在路加福音(12:36)的话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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